工人被托架挤压致死,吉安市鑫通联电路股份有限公司4·19事故查明

9月7日,本报从遂川县政府获悉,吉安市鑫通联电路股份有限公司4·19机械伤害事故已于日前查明。据悉,2024年4月19日,在遂川县工业园区东区鑫通联电子科技产业园*栋,吉安市鑫通联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二楼阻焊车间,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本报梳理发现,事故发生单位为吉安市鑫通联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在该司二楼阻焊车间,死者曹某生前为鑫正印半自动丝印机3号机丝印工。
经查明,2024年4月19日下午13点45分,在吉安市鑫通联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阻焊车间,曹*把身子伸进丝印机的网板托架与工作台之间的升降区进行自检定位操作,左脚踩到丝印机网板的升降运行开关,导致丝印机的网板托架突然下行,丝印机下行的网板托架压住了曹*的上半身,曹*为自救把急停开关关闭了,机台升不起来,导致曹*被网板托架挤压致死。
本报注意到,事故调查组指出,死者曹*违反丝印机操作规程,在丝印机未关闭电源的情况下,违规将上半身从机器前方伸入网板托架与工作台面之间进行自检操作,导致曹*被下行的网板托架挤压致死。此外,吉安市鑫通联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也是酿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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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对责任企业和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
本报注意到,陈*军,吉安市鑫通联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生产部经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进行行政处罚。
此外,吉安市鑫通联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且在事故发生后,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在1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给予行政处罚。(文|中国基建报 蒋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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