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天天查
周末重点查
根据全国公安机关夏夜治安巡查宣防集中统一行动安排,9月7日至9月10日,全省公安交警开展夏夜治安巡查宣防第三次集中统一行动,严查严处酒驾醉驾、“飙车炸街”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行动期间,各地交警最大限度将警力和装备投入路面,加强酒驾醉驾多发易发时段、路段的警力部署,通过异地用警、交叉检查、机动巡查等方式,实现城市道路、农村地区、高速公路全覆盖,消除安全隐患。
△9月7日晚,平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加强道路临检,重点查处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
△9月7日,武夷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在辖区主干道开展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整治工作。
△9月7日,厦门市公安局翔安交警大队走进涉酒场所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这个道理人尽皆知
酒驾上路必须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8月11日21时许,泉州南收费站,伍某饮酒后驾车被泉州高速交警查获,其酒精呼气值为248mg/100ml,涉嫌醉驾。被查获后,伍某还指着同车人狡辩道:“他开的,他开的车”。
民警告知伍某执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伍某不再做声。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6.97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经了解,伍某原本叫了代驾,由于价格没谈妥,便打算自行驾车回家。
“我(车上的)朋友有劝我,但是我想着开一会没事,早知道就不开了。”伍某后悔不已。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8月23日晚,泉州鲤城交警在江滨北路设卡开展酒驾夜查行动,郭某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要求下车接受检查。
“为什么不叫代驾啊?”
“不就为了省几块钱嘛!”
在呼气式酒精检测中,郭某“戏精”上身,花样百出。后经抽血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07.2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蜀黍从龙岩永定法院
近期审理的醉驾案件中
选取两起典型案例
希望通过以案释法
深化安全文明出行理念
案例一:酒后骑行骑到沟里 醉驾触刑悔不已
2023年12月27日15时许,被告人兰某某喝酒后,驾驶套牌摩托车从家里出发,前往永定区下洋镇务工,行驶至永定区下洋镇东山村金丰开发区路段,自行摔倒在路边水沟受伤昏迷,被路人报警。出警民警到现场发现被告人兰某某无法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随即将被告人兰某某送往医院救治并提取血样送检,经鉴定被告人兰某某送检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11.72mg/100ml,属醉酒状态。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兰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兰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1.72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综合被告人相关量刑情节,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兰某某拘役一个月二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八百元。
案例二:酒驾撞灯坠农田 醉驾判刑没商量
2023年12月19日17时许,被告人黄某某独自一人在湖坑镇家中吃晚饭,期间喝了2杯白酒,之后被告人黄某某驾驶小轿车去湖坑集镇,行驶至吴屋村路段时,碰撞路边路灯和花池,坠入路下农田,造成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民警到现场处理时,发现被告人黄某某身上有酒味,现场对其进行呼气测试结果为215mg/100ml。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黄某某负本事故全部责任。送检的被告人黄某某血液经鉴定,乙醇含量为195.88mg/100ml。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5.88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综合被告人相关量刑情节,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