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都曝光广州市白云区同德围万科金域悦府C3栋因楼下两家餐饮店产生大量油烟进入楼内污染空气的投诉案例,并梳理发现,现阶段广州市内关于餐饮油烟及其他餐饮衍生污染投诉仍时有发生。(详情见南都调查:餐饮油烟新规实施一年,广州仍有小区受油烟味之苦)
《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实施超过一周年,如何在事前事中事后能够更好地针对油烟等餐饮业衍生污染物的排放进行监管?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方面对此做出了回应。
随着“放管服”改革深入,目前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取消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排污许可证申领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前期审核手续。因此餐饮店注册和开业前,不需要办理污染排放相关审核手续。有声音认为,此举虽然简化了营商流程,但在前期监管上或许造成了缺失。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回应称,《规定》全面梳理开办餐饮经营服务前的各个环节,进行全流程政策指引和咨询服务。其中,该局官方网站已设置“餐饮场所防治专栏”,向社会公众提供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等信息。同时编制完成《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指引(详版)》,并在去年12月通过上述“专栏”向社会公布。
此外,为便于向餐饮服务经营者等主体开展宣传,在《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指引(详版)》基础上修改完善形成一页纸的《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指引(简版)》,发送广州市公安局、规自局、住建局、水务局、商务局、市监局、城管局、政数局、消防救援支队、各区政府等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请相关部门在办理许可、登记等工作中,协助向服务对象提供餐饮场所污染防治指引,共同为餐饮场所的选址及其污染防治提供宣传和指引服务。
此外,根据《规定》要求,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日常巡查制度,明确由相关检查人员在日常巡查中主动采集餐饮场所污染防治信息数据,记录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情况,主动对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提醒督促。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表示,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职权事项目录的公告》(穗府〔2024〕3号),对餐饮场所污染的相应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继续由镇街实施。同时,在镇街环保队伍巡查方面,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制定《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日常巡查工作指引的通知》,督促生态环境保护检查人员按要求开展巡查。
南都广州新闻部出品
采写:南都记者 陈卓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