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铁检机关抓实“检察护企”专项行动

原标题:昆明铁检机关抓实“检察护企”专项行动
“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以下简称昆明铁检分院)党组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好,紧紧围绕省委“3815”战略目标,结合我省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区位优势、服务中老铁路等中心工作,聚焦办案能动履职、内外协调凝聚合力,多措并举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找好“检察护企”发力点
积极开展“开门问企”等活动,5月底邀请部分铁路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法务部门代表30余人到昆明铁检分院召开检企座谈会,倾听企业法治需求。今年上半年,昆明铁检分院组织检察官到桃花村货场等涉铁企业,了解企业发展现状,从打击破坏公平竞争领域犯罪、防范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等方面征求企业法律需求,向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订单式”企业法律培训。对如何预防企业会计、采购、保险理赔人员等关键岗位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内部腐败行为,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提升企业员工法治意识,推动法治企业建设,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预防企业违法犯罪方面的“防洪堤”和“阻隔墙”作用,让“检察护企”既用心又贴心。
打好“检察护企”组合拳
持续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昆明铁检机关共依法为农民工讨回欠薪730余万元。加快在办案件办理速度,主动研究,细化措施,加强涉企案件统一标记,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工作落实。如在办理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某代理工长王某某盗窃一案中,窃取财物全部灭失,公安机关以销赃金额12万余元认定,与单位清理出的金额差距较大。鉴于王某某的行为可能涉嫌贪污罪、职务侵占罪,且职务便利、犯罪金额等证据不足,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昆明铁检院)依法作出不捕决定,并做好引导继续侦查取证、企业依法依规管理等“后半篇文章”。在办理犯罪嫌疑人贺某某、赵某某等6人盗窃云南某科技有限公司(民营企业)焦煤一案中,坚持依法办案与追赃挽损并重,为被害单位追回经济损失近2万元,切实以检察担当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通过履职办案培育具有铁检特色的护企品牌,以实实在在的履职成效打造“检察护企”新形象。
形成“检察护企”一盘棋
加强诉源治理,以“双赢多赢共赢”为目标,加强与铁路公安机关、法院的沟通协作,统一执法司法共识,下功夫打通案件办理堵点,解决监督难点,提升监督办案质效,防止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如昆明铁检院在提前介入邓某某涉嫌合同诈骗案中,鉴于该案无证据证实邓某某有诈骗的主观故意,且其收取的手续费金额没有明显不合理或达到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程度,准确认定本案应系民事纠纷,持续跟进督促公安机关开展好双方当事人的释法说理工作。此外,组建涉企刑事“挂案”专项清理小组,开展涉企刑事“挂案”专项清理活动,进一步加大线索排查,对久侦不结、应立未立、应撤未撤等3类涉企刑事案件逐一排查。充分发挥“双段长+双检察长”协作机制工作优势,依托服务云南铁路安全运营工作主线,深入排查管辖范围内危及铁路运行安全隐患以及破坏铁路沿线生态环境等问题线索。
筑牢“检察护企”防护墙
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履职优势,加强与行政部门、相关产业协会、民营企业的沟通联系,不断完善综合保护机制。如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新型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招募多人在昆明某城中村租用他人房屋,安装多台固定电话,以此搭建“GOIP”设备,为电信诈骗团伙提供远程帮助,致使多名群众被骗。经研判发现,电信网络诈骗不同于传统诈骗,犯罪分子借助电信网络等现代化科技手段,对被害人实施非接触式诈骗,非法获取他人财物,社会危害性较大。2024年1月,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向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某公司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被建议单位积极配合,采纳了检察建议并已整改完毕,在共同筑牢反电信网络诈骗防线工作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坚持普法答疑解惑,构建多元“检察护企”宣传网。自“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昆明铁检机关两级检院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充分借助“两微一端”等网络新媒体平台,加大“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法治宣传力度。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4100余份,接受群众法律咨询20余人次,受教育群众2000余人。
通讯员 张国伟
(云南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