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 | 一起事出有“音”的故意伤害案……

“对不起!此前是我冲动了,不该因为一点小事就动手打人,我为自己错误的行为向你和你的家人道歉。”

“这次我也有不对的地方,有什么矛盾都应该协商解决。”

近日,静安区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祁某某和被害人裴某某彼此真诚道歉,已达成谅解。

案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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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某某与裴某某系上下楼邻居,多年相处,两家人关系不错。今年年初的一天晚上,祁某某家聚餐后拖拽桌子产生噪音,打扰到了患有神经衰弱的裴某某,双方为此闹得很不愉快。直到年初六,祁某某驾车回家在小区主干道又遇到了裴某某夫妇二人,因双方几日前刚为噪音问题发生过争执,此番遇见祁某某觉得二人故意挡路,一时不忿发生口角,随后冲突升级,祁某某挥拳殴打裴某某。案发后,祁某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考虑到本案系邻里纠纷引起,在侦查阶段民警多次开展调解,但双方都在气头上,且在赔偿金额方面产生分歧,调解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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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移送至静安区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审查全案证据材料,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认为虽然双方各有委屈暂时不愿和解,但存在调解的空间。一方面,双方原本关系不错,此次事件系偶发矛盾激化所致;另一方面,犯罪嫌疑人赔偿和争取谅解的意愿强烈。要想促成和解还是要抓住矛盾的症结——“噪音”纠纷,耐心、细致做好双方工作,才能从根源上化解矛盾。承办检察官主动联系人民调解委员会商讨方案,多次对祁某某进行释法说理,使其认识到自己行为对裴某某造成的伤害;耐心听取被害人诉求,向其说明赔偿的法律依据,希望其能放下情绪。

“正常作息时间内,确实要尽量避免拖行重物、敲打等行为。无论有什么矛盾动手打人都是不对的,导致对方轻伤,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害后果我们应当要承担……”

“房屋本身隔音效果不佳,我们总不能要求对方在家里生活期间不发出一点声音。关于赔偿金额双方各退一步,日子还长,大家都是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

审查起诉期间,检察官继续耐心释法说理,面对面沟通疏导,把矛盾说开,把道理讲明,双方最终握手言和,祁某某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并表示今后在日常生活中会更加注意减少噪音,不会再次影响楼下。

鉴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祁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经公开听证后,静安区检察院于同年8月12日依法对祁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事心双解,以和为贵。静安区检察院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理念,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凝聚各方力量,推动矛盾实质性化解,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并通过公开听证、法治宣传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在“小案”办理中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温度”。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