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繁华都市的一隅,一场平凡的手机交易意外成为揭露复杂洗钱阴谋的突破口。男子黄某作为这起阴谋中的关键一环,利用亲友信任,借用他们的银行卡,为洗钱团伙提供便利牟取私利。日前,经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黄浦区法院判决黄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
2024年2月4日,手机店店主李先生接到了一位昵称为“托运”的微信好友请求。对方在交流中提出,希望为公司采购三部iPhone 15 Pro Max手机,且特别指定了512G内存的高配版本。李先生与“托运”商定了每部手机一万余元的交易价格。很快,“托运”通过支付宝支付了500元定金。待手机到店并完成交易后,“托运”安排快递员取走了手机,并支付了尾款。不久后,“托运”再次联系李先生,要求追加购买四部同款手机,并提出更换收款账户,理由是公司内部财务规定。
李先生听闻“托运”的需求后,心中不禁生起了疑虑,询问对方这一特殊采购要求的原因。对方解释称,这是为了单位报账便利,担心使用个人账户会泄露个人信息。李先生向同行咨询,得知这种行为很可能与洗钱活动有关。于是,他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明,但收到的身份证照片非常假。李先生觉得自己可能遭遇了洗钱团伙,便保留所有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
2024年6月3日,该案被移送至黄浦区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经查,该案的背后涉及一名男子黄某。黄某在2024年初通过境外聊天软件“Telegram”(俗称“飞机”)与“托运”建立了联系。“托运”计划出售一批手机,并将所得款项转换为U币(一种虚拟货币),询问黄某是否愿意提供有偿帮助进行资金流转。黄某曾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刑,其个人银行账户因此受限。为获取利益,他借用了朋友和亲戚的银行卡、支付宝、微信账户等工具,为“托运”提供资金流转服务。黄某用自己和亲友的账户支付手机定金,甚至提供自己的手机号和验证码给“托运”注册跑腿软件取走手机,最终“托运”卖出手机变现后,也是黄某提供的银行卡收款。黄某将所得款购买U币后转移给“托运”,完成洗钱过程。
承办检察官细致审查该案,结合黄某前科及现有证据,通过调查资金流转、快递记录等,构建完整证据链,证明黄某在明知所涉款项为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然参与多个环节协助上游犯罪分子掩饰和转移违法犯罪所得,金额共计为18万余元。
洗钱活动往往通过复杂的交易链条来掩盖非法资金的来源和性质,而手机等高价值商品因其易于流通和变现的特点,常被不法分子用作洗钱工具。提醒广大商家和市民,在进行大额交易时要提高警惕,注意核实交易对方的身份和资金来源,避免成为洗钱活动的帮凶或受害者。本案中,黄某号称自己在进行U币投资,便轻易借到朋友及亲戚的银行卡等账户。这不仅可能导致出借人个人信用受损,还可能卷入复杂的法律纠纷,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洗钱活动往往与犯罪网络紧密相连,出借银行卡还可能间接助长其他非法活动,对社会的安全与稳定构成威胁。因此,保护个人银行卡安全,拒绝出借,是每位公民应尽的责任。
通讯员 胡佳瑶 新民晚报记者 郭剑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