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兴业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885549元

据天眼查法律诉讼信息显示,2024年9月10日,内蒙古包头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案号:(2024)内2502执2783号】,执行标的885549元。

所谓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所谓执行标的,是指案件中需要执行的金额。这个数字包括了被执行人需要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的本金、利息以及可能存在的迟延履行金等款项。

公开资料显示,内蒙古包头兴业成立于1992年,位于包头市,是一家以从事房屋建筑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5498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申玉虎,任职企业3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