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房地产政策的通知》。文件提出,引导商品住宅多元化供给,全县范围内,购买单套面积超过(含)160平方米商品住房的家庭,购买该套住房不受户籍和套数限制。这意味着,昌江县16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不再限售。
文件同时提出,不出售旧即可买新。居民家庭购买本县内住房交付使用时间超过10年的,在原有购房套数基础上,可增加购买1套安居房或商品住房。本款所称住房包含商品住房、安置房、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和集资房;交付使用时间自房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已购买本县安置房、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和集资房居民家庭适用本政策的,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交纳已购买房屋的土地收益及相关税费后,方可增加购买新房。(澎湃新闻记者 庞静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