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人民法院对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向 “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持续保持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高压态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现将下列涉案未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信息予以曝光。
1、被执行人:白进荣
涉案金额:129663元
执行案号:(2023)甘1124执1451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公民身份证号:62242719900216****
住址:临洮县南屏镇格致坪村西头坪社12号
2、被执行人:陈晗
涉案金额:129663元
执行案号:(2023)甘1124执1451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公民身份证号:62242719930115****
住址:临洮县洮阳镇木厂村洮丰家园5幢1单元303号
3.被执行人:李培龙
涉案金额:549203.5元
执行案号:(2023)甘1124执2113号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公民身份号码:62242719611121****
住址:甘肃省临洮县玉井镇朱家坪村小中庄社17号
涉案金额:17300元
执行案号:(2023)甘1124执828号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公民身份号码:62052419811030****
住址:甘肃省武山县山丹乡柒河村四组
涉案金额:20000元
执行案号:(2021)甘1124执308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公民身份号码:62242719720129****
住址:甘肃省临洮县八里铺镇王家磨村四社
以上公告的被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主动到临洮县人民法院履行法律义务。否则,视情况将采取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