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落实生猪屠宰环节清洗消毒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屠宰环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降低非洲猪瘟病毒扩散风险,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第821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该公告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农业农村部第119号公告同时废止。
2019年,农业农村部发布第119号公告,要求生猪屠宰厂(场)全面开展非洲猪瘟检测、疫情排查和报告等工作。几年来,随着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各项措施持续有效落实,疫情风险下降。但由于屠宰环节生猪来源复杂、运猪车辆行驶路线复杂、易携带病毒等特点,其非洲猪瘟病毒污染风险相对较高,甚至可能向养殖环节传播病毒,有必要在进一步优化病毒检测要求基础上,强化清洗消毒要求,以减少病毒污染程度和扩散风险。
基于以上考虑,农业农村部启动了第119号公告修订工作。新公告适应当前非洲猪瘟防控形势和需要,提升了屠宰环节防控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方面强化了生猪屠宰厂(场)环境和生猪运输车辆清洗消毒要求,并对消毒效果评价和抽检等作出配套要求,以降低生猪屠宰厂(场)污染风险和运输车辆出入的带毒传疫风险;另一方面,优化简化了屠宰环节非洲猪瘟病原检测要求,以增强可操作性。
修订后的公告共包括10条,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一是公告出台依据和目的意义;二是强调屠宰环节非洲猪瘟防控的总体要求;三是明确屠宰环节清洗消毒要求;四是明确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要求;五是关于公告执行时间及效力,明确该公告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并废止农业农村部第119号公告。
据悉,本次修订主要增加了三方面内容,并对两方面内容做了调整。一是增加屠宰环节清洗消毒要求;二是增加屠宰环节生猪运输车辆清洗消毒效果评价要求;三是增加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对屠宰环节清洗消毒效果抽检制度;四是调整屠宰环节生猪非洲猪瘟病原学检测要求;五是调整驻场官方兽医的工作要求。(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