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微信公众号“济宁住房公积金”9月10日消息,近日,山东省济宁市发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尚未足额交付首付款,且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及配偶,可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购买的,只允许提取购房合同载明产权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文件明确,所购商品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合作楼盘项目备案手续。同时,提取人无未结清的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
政策解读:
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缴存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例如:1.小李一人在济宁市购买了一套新建商品住房,产权人只有小李一人,小李和其配偶都在济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都没有未结清的济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贴息贷款,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小李所购商品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楼盘项目备案手续,则小李和其配偶都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即一人购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产权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2.小张和其父母三人共同在济宁市购买了一套新建商品住房,产权人为小张和其父母,小张和其父母都在济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也满足提取条件(二)和(三),则小张和其父母三人都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但小张的配偶由于不是产权人,不能申请提取,即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购房的,可以申请提取所有产权人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但产权人之外的不能申请提取。
提取频次及额度方面,文件显示,每名职工对每套住房仅限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符合条件的提取人须一次性共同提交提取申请,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网签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不含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金额)。已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的职工,仍可在购房合同登记备案后,依据现行购房提取政策规定,以该套住房申请一次购房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不含住房贷款金额)扣除已提取的首付款金额。
政策解读:
每名职工对每套住房仅限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每套住房符合条件的提取申请人须同时到场,一次性共同提交提取申请,不可委托他人代办,未同时到场的视同放弃提取。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提取时须注意留存足够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避免账户余额不足影响贷款额度。
已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职工,在购房合同登记备案后,可以该套住房再申请办理一次购房提取,提取使用自有资金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例如:小钱和其配偶、父母四人共同在济宁市购买了一套新建商品住房,产权人为小钱和其配偶、父母四人,且四人都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提取条件。房屋总价100万元,首付款金额40万元,首付款中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金额10万元,计划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60万元。若小钱和其配偶、父母四人都计划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须共同到购买商品住房所在地的公积金中心分支机构提交提取申请,合计提取金额最高为30万元(即首付款金额40万元-首付款中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金额10万元=30万元)。由于小钱计划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60万元,提取时需注意留存足够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避免因账户余额不足导致贷款额度不足60万元。
在购房合同登记备案后,小钱和其配偶、父母四人还可分别以该套住房再申请办理一次购房提取,合计提取金额最高为10万元,也就是其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首付款的金额。
文件表示,无法提供本通知要求的申请材料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的,职工可在购房合同登记备案后,依据现行购房提取政策规定,以该套住房申请办理一次购房提取业务,不受当年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限制。
政策解读:
职工未能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可在购房合同登记备案后,以该套住房办理一次购房提取业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不含住房贷款金额),不受当年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影响。
例如:小王在济宁市某县区购买了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当地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法在小王购房首付款提取资金拨付之前办理购房合同网签手续,所以小王未能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房屋总价100万元,小王使用自有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40万元,另外申请了商业住房贷款60万元。今年,小王在购房前,虽然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条件提取过一次住房公积金,但小王仍然可以在购房合同登记备案后,依据现行购房提取政策规定,以该套住房申请办理一次购房提取业务,提取金额最高为40万元,也就是其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首付款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