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公告
按照《乌兰浩特市关于解决“办证难”问题实施方案》要求,分批推进群众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第四批3个小区(名单附后)已具备办理分户登记条件,请购房业主联系开发企业,领取办理不动产登记所需资料,到乌兰浩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乌兰浩特市将陆续分批次公布小区办证名单,现将第四批次办证名单即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办理不动产分户登记所需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
2.商品房买卖合同(拆迁安置协议);
3.销售不动产发票或购房收据(开发企业提供);
4.房屋分户图(开发企业提供);
5.开发企业出具的委托书(开发企业提供)。
办理地址:
兴安盟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总 监 制:李 亮 刘文静
监 制:谭艳丽
责任 编辑:李智欣
编 辑:孙 莹
来 源:综 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