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港澳药械通”第三批指定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通知称,通过评估、审核和研究决定,粤港澳大湾区“港澳药械通”第三批指定医疗机构新增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南沙)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广东省中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等25家指定医院。至此,三批一共有44家指定医疗机构。
据了解,从2020年9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委联合印发《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明确授权“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开业的指定医疗机构使用临床急需、已在港澳上市的药品,由国家药监局批准改为由国务院授权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区域内开业的指定医疗机构使用临床急需、港澳公立医院已采购使用、具有临床应用先进性的医疗器械,由广东省政府批准”。
2021年8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指定医疗机构必须具备的条件、内地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械的范围、审批模式、各方责任、风险控制等具体内容及要求。根据“港澳药械通”政策规定,指定医疗机构可以申请引进使用临床急需、已在港澳上市(但大陆未上市)的药品,或临床急需、港澳公立医院已采购使用、具有临床应用先进性的医疗器械。
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消息,经过在香港大学深圳医院进行“港澳药械通”政策试点后,截至今年8月中旬,该政策已指定19家医疗机构,引进76种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械,共计7740余人次患者受惠。
据悉,为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满足粤港澳大湾区居民用药用械需求,保障用药用械安全,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今年12月1日,《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将施行,从此“港澳药械通”政策有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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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药械通”第一批5家指定医疗机构:
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广州现代医院、广州和睦家医院、珠海希玛林顺潮眼科医院和中山陈星海医院(变更为中山陈星海中西医结合医院)
“港澳药械通”第二批14家医疗机构: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沙医院现变更为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广东祈福医院,广州希玛林顺潮眼科医院,深圳市前海蛇口自贸区医院,深圳禾正医院,深圳希玛林顺潮眼科医院,珠海市人民医院(横琴院区)变更为珠海市人民医院,佛山复星禅诚医院,东莞松山湖东华医院,东莞光明眼科医院。
“港澳药械通”第三批25家医疗机构:
文、图| 记者 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