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家沛
楼下盖顶棚,楼上丢垃圾;楼下装监控,楼上找法院。日前,湖里法院审理了一起楼上楼下邻居“你来我去”的纠纷。(9月10日台海网)
顶棚引发垃圾,垃圾又引发监控,然后监控再引发官司,这楼上楼下折腾的不知道累不累。从结果来看,法院判决楼上的王女士拆除3个摄像头并删除相关视频资料,并以书面形式向张女士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案件中,王女士的摄像头如果没有“侵入”对方“地盘”,这官司结果应该不是这样。其实她完全可以凭借更小范围的视频来判定、指证垃圾的源头,但这个摄像头“可以拍摄到楼上住户两个卧室窗户内的情况”,所以被认定侵害隐私权。这道理说到哪里也是王女士输,毕竟谁会希望自己卧室里的一举一动被楼下的邻居看到?
也就是说,这里的关键是边界。想用摄像头,这没毛病,“看家护院”是权利,也可以是监控的功能,但你必须坚守“本分”。做任何事一定要判断、掌握好各种边界,千万不要在不经意间踩过边界侵犯了他人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