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墙倒塌砸坏车辆,法院:管理单位赔偿10万元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朱静 王永慧 记者 张晓培)暴雨导致围墙倒塌,砸坏墙下停放的汽车,是极端天气引发的“天灾”,还是管理不当导致的“人祸”?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近日,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大雨滂沱的一天,徐州一堵老旧围墙经过雨水冲刷突然坍塌,碎石砸到墙下停放的车辆。由于车辆受损严重,车主向保险公司申报理赔,经保险公司评估推定全损,赔偿车主10万元。

赔偿后,保险公司起诉A单位,认为该围墙是A单位所有,故向该单位行使代位求偿权。庭审中,A单位辩称其不是该围墙的所有权人,该围墙是先前单位修造,在其向先前单位购买地块时,围墙并未包含在内,围墙坍塌导致车辆受损,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因倒塌建筑物涉及区域调整等历史遗留问题,无所有权登记,管理主体责任不明。为了查明涉案围墙实际使用情况,承办法官进行实地勘查。从A单位大门进入后,穿过单位的建筑,可到达涉案围墙,该围墙离单位内建筑间隔三四米。涉案事故发生时,受损车辆正停放在该围墙外。

本案中,涉案围墙倒塌造成车辆毁损,即围墙的所有权人或管理人应承担赔偿责任。A单位提出抗辩,涉案围墙非为其所有,但根据地形显示,涉案围墙为A单位的一道围墙,证据显示,倾倒的围墙应是作为A单位与其他主体相区分的标界,即使该围墙不是A单位所有,其也应对其尽到注意义务,该围墙倾倒显然是老旧失修造成,A单位未能及时尽到注意义务未对其加固或修葺,且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最终法院判令A单位给付保险公司理赔款10万元。

法官提醒,各相关责任单位及个人要认真检查其所有及管理使用中的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设施,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尤其要关注老旧失修建筑物,避免引发安全事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