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谣言、虚假信息
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侵犯公民合法权益
是国家安全宣传周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
依法打击网络谣言
对网络谣言的打击整治力度
切实维护网络空间秩序
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近日
连续查处多起网络违法案件
近日,濉溪网民刘某在某网络平台发布:“安徽濉溪县几位交警自动加班,罚到一顿饭钱。酒足饭饱后,到景区划船。船小人多,淹死四个烈士.....“谣言信息。
真相:经濉溪警方核实,刘某听钓友讲述过去发生的一起溺亡事件后,自己添油加醋,杜撰内容发布。刘某的行为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目前,刘某已被濉溪警方依法行政处罚。
2024年6月,网民宋某在网络平台故意编造发布“专家为什么不让焚烧秸秆?我想来想去总结以下几点....”谣言信息。
真相:经濉溪警方核实,其视频中所说“专家为什么不让焚烧秸秆”等内容为虚假有害信息。宋某的行为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目前,宋某已被濉溪警方依法行政处罚。
2024年8月,周某在网络平台发帖称“今年夏天的天气真热,特别是安徽淮北,室外温度都达到40多度,听说濉溪开发区一工厂接连热死了两个人.....”谣言信息。
真相:经濉溪警方依法调查,周某为“涨粉”,增加浏览量,在网络平台发布“濉溪开发区一工厂接连热死了两个人”系不实谣言信息。目前,周某已被濉溪警方依法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