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正式实施《浙江省居住证》省内互通互认政策

央广网宁波9月12日消息(记者 陈金莲 通讯员 王岑)9月12日,宁波正式实施《浙江省居住证》省内互通互认政策。当天,在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张女士申领到了全市第一张“省内互通互认”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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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公安分局户籍员为张女士指导居住证申领(央广网发 赖珩 摄)
此前,张女士一直在舟山生活,并在当地办理了居住登记。近期因业务需要到宁波市鄞州区工作,按以往的流动人口政策,张女士需在鄞州区居住登记满6个月才能申领居住证,受益于刚刚推行的浙江省居住证互通互认制度改革,她在舟山居住登记时间可以累计,这样算起来已满足“登记满6个月”条件,在宁波顺利申领了浙江省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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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快办(央广网发 赖珩 摄)
记者了解到,浙江省居住证互通互认制度改革可为省域范围内流动人口领证提前1至6个月时间,有效打破地区界限、部门壁垒,让新市民持证享受当地教育、就业、医疗、社保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已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在浙江省内居住登记时间连续满6个月的新市民,来宁波符合合法稳定居住、就业或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通过浙里办APP或在居住地派出所申请领证。”宁波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人口管理大队副大队长王剑介绍,这项改革将为全省流动人口来甬工作、生活、学习提供更大便利,助推人力资源顺畅、有序流动,高水平打造引人留人聚人新高地,更好促进宁波市社会经济更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