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乱闯”天津机场 数千旅客滞留 危害公共安全是犯罪 监管与反制需有效共济|有一说一

□赖芳杰

据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公告, 2024年9月11日19时33分,天津滨海机场因无人机导致的公共安全原因,航班起降受到影响。截至11日23时,航班延误29架次,取消8架次,有32架次备降外场,3000余名旅客出行受到影响。9月12日早上,机场进出港航班恢复正常起降。

无人机“乱闯”机场,在国内外并不鲜见。2018年,英国盖特威克机场在24小时内共发现50次无人机飞入机场跑道,机场因此取消了657架航班,近12万人的出行受到影响。阿联酋迪拜、加拿大渥太华都曾发生过因无人机关闭机场的事件。目前,公众对于鸟撞飞机的危害已经有了足够认识,而包含了电池、金属的无人机对航空安全的威胁则远大于鸟类。有媒体此前测试显示,一架400克的无人机可以撞碎一架直升机的挡风玻璃;一架2千克的无人机可以对一架客机的挡风玻璃造成“严重损伤”。

在我国,任何未取得民航总局许可的飞行都是不允许的,每位无人机用户都应严格遵守政策法规。危害公共安全,是犯罪行为。针对频繁发生的无人机违法违规飞行、影响民航运行事件,从2013年起,国家民航局先后印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目前,未经报备审批在管控区域飞行、适飞区域高度超过120米,或未联网飞行无人机的行为,都将被认定为“黑飞”。2019年,韩某指派公司员工凌某、刘某进行无人机试飞拍照。因该试飞活动未申请飞行空域、飞行计划,其航拍行为也未申请,在试飞拍法院审理,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韩某等3人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无人机“乱闯”天津机场事件,要对肇事者进行严肃处理,操控无人机者可能触犯刑法中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相关规定,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其操控无人机的行为给航空公司、旅客等造成了经济损失,因此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同时,此事件对主管部门如何有效规范与管制无人机提出了新要求。在无人机产业高速蓬勃的发展中,伴生而来的是“黑飞”的滋扰。面对无人机威胁,机场管理者需要具备无人机技术知识、无人机侦测与识别能力、应急响应与处置能力、与执法部门合作的能力以及持续学习的意识。未来,主管部门需在加强监管和鼓励产业发展之间找到平衡点,从维护航空安全、公共安全、国家安全的重大利益出发,把握与时俱进的反制技术,确保无人机飞行的安全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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