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收费,霸州一家物业公司被罚1万元!

近日,霸州一家物业公司,”经查,该公司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进行收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六项,被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人民币10000元!

行政处罚信息


企业名称:廊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霸市监处罚﹝2024﹞177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4-09-10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1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1.000000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六项
违法事实:经查,该公司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进行收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六项






个人求职、企业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