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记者马鑫洋9月12日报道:
借虚拟货币进行非法外汇兑换流水2.2亿余元,通过炒股直播间引流电诈3000余万元……2024年9月12日上午,宝山区检察院召开“守护网络安全在行动 加强综合履职护民生”检察开放日暨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一系列典型案例。
团伙利用炒币非法兑换外汇,流水高达2.2亿余元
2018年1月至2021年9月,陈某某(另案处理)、郭某某等人搭建“TW711平台”、“火速平台”等网站,以虚拟货币泰达币为媒介,为客户提供外币与人民币的汇兑服务。换汇客户在上述网站储值、代付等业务板块下单后,向网站指定的境外账户支付外币。网站以上述外币在境外购买泰达币后,由范某某通过非法渠道卖出取得人民币,再按照约定汇率向客户指定的境内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支付相应数量的人民币,从中赚取汇率差及服务费。上述网站非法兑换人民币2.2亿余元。其中,范某某通过操作詹某某、梁某某等人提供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账户及人民币银行账户,从陈某某处接收泰达币600余万个,兑换人民币4000余万元。
2022年6月27日,法院作出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范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詹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通过炒股直播间“大咖”引流,境外团伙诈骗3000余万元
2021年起,叶某某、韦某某等人,受他人招揽,前往境外电诈园区内,专门从事针对境内居民诈骗活动。期间,通过沈某某等人联系,搭建公众号、直播平台、虚假投资平台,并邀请知名股评师蔡某某在短视频平台以直播方式,先后将被害人引流至其他平台,以推荐投资方式诱骗被害人在虚假投资平台“投资”并向该诈骗集团控制的账号转账。
2022年1月至2024年9月,宝山区检察院先后对为境外诈骗团伙提供帮助并实施关联犯罪的沈某某、蔡某某等人以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起诉至法院,被告人分别获刑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对叶某某、韦某某等6名境外诈骗团伙人员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
据介绍,该院2023年以来针对区域案件特点,突出专业化导向,深入开展网络犯罪专项治理,服务保障宝山“一地两区”建设,设立网络检察办公室,协办第二届外滩大会检察分论坛。截至目前,该院打击网络犯罪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办理了电信网络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及计算机犯罪等网络犯罪案件679件2185人,1件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依法惩治境外诈骗、新型涉计算机犯罪等,营造清朗网络空间。该院还依托办案加强机制建设,深化综合治理,以机制促成效,着力于五个“专业化”,带动网络犯罪治理工作高质效发展。
下一步,宝山区检察院将持续落实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网络法治工作的意见,依法惩治网络犯罪,并协同有关部门深入推进“净网”行动,向社会持续昭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