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布丨197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两个暂行办法”中有关退休年龄的规定不再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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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9月13日讯(记者 彭瑶)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举行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同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勇介绍,本决定包括正文和《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及四个附件,是一个整体,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本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197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两个暂行办法”中有关退休年龄的规定,不再施行。 
决定正文共有5条,主要内容是:同步启动延迟男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用十五年时间,逐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坚持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等相关措施;批准《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并明确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进行补充和细化;明确本决定施行时间等。
《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共有9条和4个附件,主要内容是: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和提高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的启动时间、实施节奏;自愿弹性提前或者延迟退休;健全养老保险激励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保障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按照规定延长失业保险金领取年限;规范完善特殊工种和高海拔地区职工的提前退休政策等。4个附件分别是:男职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原法定退休年龄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原法定退休年龄五十周岁的女职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和提高最低缴费年限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