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能源汽车占有率越来越高,部分企业为了提高充电桩的“换位率”,陆续开始收取“超时占位费”。最近,山东一名女士在充电时被收取高额占位费引发热议。现代快报记者梳理发现,在网络投诉中,也有不少车主投诉充电桩企业占位费过高、没有明显提示等。南京市场如何?9月12日,记者探访多处充电场所,并进行了采访。
1分钟1元,占位费是否合理引发热议
最近,山东的张女士到某乐园玩,车在停车场充电后,被运营方按照每分钟1元钱的标准收取了超时占位费。张女士最终支付充电费40.72元、服务费11.8元、占位费46元、停车费8元。
张女士认为,收取占位费前,充电桩运营方没有进行任何提示,而且收费标准公示并不明显,收费信息以比正常字体还要小的字体显示,难以引起注意。在她看来,适当的占位费是可以接受的,但在景区内充电的收费并不合理。媒体曝光后,“高额占位费”引发了网友热议。
相关投诉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在网络投诉平台上,像张女士一样,有不少新能源车主对占位费表示不满。不过,大多数车主反感的并不是充电桩企业收取占位费本身,而是企业没有明显标注、提示就收取占位费,或者占位费较高、不合理。
一名网友表示,自己使用的慢充夜间充电,充电时间为夜间10:28—次日4:51,当他次日6:57挪车时,发现不仅要付15.09的充电费,还要付16.32元占位费。“夜间充电,早起挪车,不存在恶意占位的情况,在小程序提交异议后,至今仍在处理中。”该网友表示,软件占位费的页面显示费用为“占位公益金”,但是并没有公示公益金的用途。
相关投诉
在南京浦口区,今年6月份一名车主投诉,在充电完成后支付了充电费,却产生了一笔30元的超时占位费。但车主表示,对这笔费用毫不知情。他认为,企业在充电前和充电中未尽到告知消费者的义务,在现场也没有张贴明显的标识告知,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这起投诉因平台未联系上被投诉企业,至今没有解决。
记者注意到,这些投诉的车主大多被收取了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的占位费,其中一名车主被收了406元,一小时合计385元,约合每分钟6.4元。
南京“超时占位费”基本为每分钟0.1元~0.2元
秦淮区一处充电桩
在南京市市秦淮区火瓦巷一处充电站,有一快一慢两个充电桩、4个充电口。私家车、出租车、网约车经常挤在一起,需要排队充电。
超时占位费公告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在充电桩的左上方,贴着一张红框黄底的超时占用收费公告。公告称,为解决“充电后充电枪占用导致其他车辆无法充电”的问题,本站已启用“超时占用收费”规则。收费标准为0.17元/分钟,单次封顶30元,充电完成后,20分钟未挪车开始计费。公告还提醒,“超时占用费”不同于停车费,两者独立收取,停车费按场地方要求收取。
“你在充电吗?充好了我来充。”网约车司机邱师傅向一名出租车司机大声打招呼,没几分钟,出租车司机拔掉充电枪、开走车辆,邱师傅将车挪到车位上开始充电。邱师傅告诉记者,他就住在附近,所以一直在这里充电。有一次回家吃过饭睡着了,被收过一次“超时占位费”。“就块儿八毛的,不多,能理解。你看这充电位这么紧张,占用了收费才能走得快,这也是在保障大家都能充上电。”
新街口一处地下充电桩
在新街口一座大型商场负4层停车场,这里的充电位也停得满满的,一辆车开走,另外一辆车立马挤进来充电。记者注意到,虽然该充电APP上标注了占用前30分钟免费、此后0.1元/分钟的“超时占位费”,但在充电桩上并没有张贴标注。
记者查看多个充电APP发现,除了车企自营充电品牌外,南京收取“超时占位费”的充电桩,基本位于充电紧张的老城区路侧、停车场,在规定了一定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长后,定价基本在每分钟0.1元-0.2元。
充电桩占位费,目前国家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约束
近年来,北京、上海、深圳等多地陆续针对不得占用充电专用车位出台了相应规范,但对收费的具体细则没有统一标准。
2021年4月,北京市开始实施的《电动汽车充电站运营管理规范》中,明确提出了不得占用充电专用车位的要求。
2023年4月,上海开始实施的《上海市公共停车场(库)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中提到:“公共停车场(库)经营者、充电运营商可以运用价格杠杆,避免专用充电停车位被占用。充电车辆在专用充电停车位充电完成后未能及时驶离的,充电运营商可以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自主制定充电设施占用收费标准。占位车辆停车收费标准和充电设施占用收费标准应当在公共停车场(库)出入口醒目处以及专用充电停车位处进行公示。”
2023年9月,深圳市开始实施的《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冲换点设施管理办法》中提出,“加强充电车位‘占位问题’管理,将充电车位管理等事项纳入社会经营性停车场管理范围,进行定期检查考核。”
在江苏,2022年3月起开始实施的《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中规定,“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可向用户收取电费及充(换)电服务费,费用收取应当明码标价并符合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南京市2022年11月发布的《南京市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中,没有对充电桩占位费作出明确规定。
“从北京、上海、深圳三个地区的地方规定可以看出,即使是一线城市,对于充电桩占位费的规定也仅停留在原则层面。”北京观韬中茂(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博琳告诉现代快报记者,目前我国尚未设立相应的技术标准、行业标准或法律法规来约束和监督充电桩收费。在此背景下,运营商若遵循公平合理原则,自行决定充电桩占位费的收费标准是合理合法的。
建议推动建立统一的行业标准和监管机制,规范运营方收费行为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江瀚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占位费在理论上是合理的,但其合理性还取决于具体的收费标准和实施方式。如果收费标准过高或没有明确的提示和公示,就可能引发消费者的不满和争议。
某APP超时占位费说明
“目前针对高额占位费的普遍投诉现象,反映了充电桩行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江瀚认为,应加强行业监管和自律,推动建立统一的行业标准和监管机制,规范充电桩运营方的收费行为,比如明确并公示收费标准,确保消费者在充电前就能充分了解相关费用,再比如提供及时的提醒服务,设定合理的收费上限等。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鼓励消费者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对不合理的收费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同时,加强媒体监督和舆论引导,曝光不合理收费行为,推动行业向更加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
李博琳也表示,充电桩运营商在尽到提示义务的同时,也应该注意超时占位费不宜显著高于电费、停车费。即使考虑到占位费包含一定的“警醒”意义,也不适宜制定过高的标准,这有悖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条所规定的公平原则。“我们期待立法层面对此作出更细致的回应,并呼吁行业监管能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真正做到让消费者公开透明地消费。”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李娜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