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在职工会会员,住院关爱计划慰问金提升至1000元/人

记者今日获悉,《广州开发区总工会 广州市黄埔区总工会在职工会会员住院关爱计划暂行办法》912日起正式印发实施。住院关爱计划慰问金标准由500/人提升至1000/人。同时,受理申领材料周期变短,由每季度汇总受理变更为每周滚动汇总受理。

据悉,《办法》适用于区属各级工会对“广州开发区总工会 广州市黄埔区总工会在职工会会员住院关爱计划”(以下简称“住院关爱计划”)的实施与管理工作。

《办法》明确,该住院关爱计划慰问对象为工会会员本人,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工会会员会籍关系所在基层工会属区总工会管理(含直接或间接管理等关系),且按规定缴交工会经费;

2)未办理退休手续,且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并依法参加医疗保障(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障、单位自行管理医疗保障)的在职工会会员;

3)在医疗保障定点医院连续住院达到3天(入院日与出院日合计只计算一天)或以上时间的工会会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住院分娩的女性工会会员,不受“连续住院达到3天或以上时间”的限制)。

今年住院,如何判定慰问金标准?工会会员出院时间在《办法》印发当日之前的,慰问金标准为500/人;工会会员出院时间在《办法》印发当日或之后的,慰问金标准为1000/人。同一自然年度内同一工会会员只予发放1次,以住院起止时间为标准判断。

/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邓潇丽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