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陈女士十年前投保一份康宁终身保险,今年5月被保险人因确诊重大疾病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被告知保单已经失效,无法办理理赔。
案例分析:
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投保人未在规定日期交付保险费的,自次日至六十日为宽限期限;在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超过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保险费的,本合同效力自宽限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中止。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本案中,客户自三年前未再交纳过保费,导致保单失效,出险后无法获得理赔。
案例提示:
1、中国人寿贵州省分公司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保险后需按时交纳保费,对于选择银行转账方式交费的,应在交费期间内查看账户余额是否足够交纳保费。
2、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客户关键信息(包括:姓名、职业、出生日期、手机号码、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通讯地址、医保标识等)发生变动的,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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