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城管颁布实施轻罚免罚“两张清单”,今年已免罚3000多起轻微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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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9月14日讯(通讯员 扬城管 记者 陈咏)14日,扬州市城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扬州市城管系统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扬州市城管系统涉企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清单》(2024版)两张清单(以下简称两张清单)相关情况。

扬州市城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友书说,扬州市委、市政府每年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列为市委2号文件加以推进。今年4月,市城管局对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结合城管执法工作实际,形成两张清单,于7月份正式印发。《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该条款规定是市城管局制定免罚清单的基本依据,同时,根据有关规定,首先责令行政当事人改正,给予相关涉事企业改正的机会,逾期不改正的,才进行处罚。市城管局在省住建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基础上,制定了《扬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情形划分幅度为三档及三档以上的处罚事项,以该事项中最轻一档为轻罚档,对符合自由裁量基准规定情形的违法行为予以轻罚。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两张清单涉及轻罚免罚事项共97项,其中免罚清单27项,涉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20项、户外广告管理2项、生活垃圾管理4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1项;轻罚清单70项,涉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3项、大气污染防治2项、户外广告管理1项、生活垃圾管理24项、建筑垃圾管理9项、城市绿化8项、城市道路16项、违法建设查处7项。本次修订新增免罚事项6项、轻罚事项48项。新增免罚事项主要来自《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规范的增补。新增轻罚事项原因为《扬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处罚幅度的进一步细分。据悉,本次修订大幅提高轻罚免罚清单的适用范围,作为响应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同时在适用条件上进一步完善优化,给执法需要留足裁量空间。

记者了解到,该市城管系统近年来全面推行“721”工作法:即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对违法行为轻微、经教育劝导后当事人自行整改的不予处罚。今年以来,共对3000多起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办理涉企轻罚免罚案件有47件,涉及市容管理、建筑垃圾管理、城乡规划管理、市政设施管理等方面。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