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财政部发文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天(14日),为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财政部印发通知,对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使用国有资产的管理权限、使用方式、使用收入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据了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要遵循安全规范、节约高效、物尽其用、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原则。在确保安全使用的前提下,鼓励将本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的国有资产实行共享共用,提高资产使用效能。严格控制出租出借、对外投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中央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国有资产用于对外投资。中央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直接投资新设或者新入股企业
同时,《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统一了管理权限并加大了对各部门的授权力度,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账面原值1500万元以下的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使用事项,授权各部门进行审批。规定各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授权所属单位一定限额的资产使用管理权限。
值得注意的是,《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对房屋资产、公务用车管理权限和要求再次进行了明确。
强调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房屋资产,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严格控制房屋资产出租出借行为,原则上不得利用房屋资产对外投资;公务用车应当用于保障工作开展,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违规固定给单位内设机构或者个人使用。
(总台央视记者 王楠)
©2024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版权所有。未经许可,请勿转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