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在你面前自杀,你没有救助劝阻,是否需要担责?
很多人可能觉得不用,毕竟现代人压力很大,三不五时就有跳楼自杀的新闻,楼下那么多围观者也没见追责。
但有三种特殊情况需要注意,最严重的可能要负刑事责任。法律上“没有义务就没有责任”,对应的其实是三种义务。
第一种,是先行行为引起的救助义务。
比如前两天争议很大的那个案例,一个女性在ktv陪人喝酒,本身就是自尊感很低的工作,深夜回家就希望和同居男友有一些亲密互动,结果这个男友表现得非常不耐烦,对她爱答不理,两人发生了争吵,女生情绪崩溃,就在男生面前跳楼自杀了。
最后法院判决这个男生担责10%,赔偿17万。
早年间还有一个女的和一个男的搞婚外情,两人说好离婚在一起,结果女的离完婚之后,男的又后悔了,女的就找这个男的各种闹,男的也说了一些绝情的话,有一天女的就带着农药,来到这个男的工厂门口,要求给个说法,不然就自杀。这个男的还是不当回事儿,结果这个女的一激动,一饮而尽,送到医院抢救无效离世,最后男方也是10%的责任。
10%-20%的责任,是此类案件的通用裁判规则。
只要你明知对方情绪不好,只要你进行了语言刺激,只要对方流露出自杀意图,那你就有救助义务。原理类似于你助长了某个危险源扩大,那么危险真正发生时你就有责任。
第二种,是特定关系之间的救助义务。
比如夫妻之间,这个救助义务就更高了,因为夫妻之间还有一个法定的“扶养义务”。
如果妻子或丈夫在你面前自杀,你见死不救,严重的可能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之前就有个案子,夫妻路上吵架,车开到桥上,妻子下车,丈夫扬长而去,仔细想想又觉得不对,拐回去找妻子,结果看到妻子站在桥边,对方一看到丈夫来了,情绪再次受到刺激,直接翻栏杆跳河。
其实到这一步,丈夫还是没责任的,因为他中间离开,中断了刺激,再加上妻子直接跳桥,没有给他反应时间。
然而,此时,这个丈夫站在桥上看了看,琢磨了一会儿,没报警也没施救,转身直接走掉了。
最终,法院认定,他作为丈夫,负有救助义务,却放任妻子死亡结果发生,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
之前老有人问我,故意杀人罪最低刑期三年,是啥情况啊?这就是其中一种情况。
第三种,是特殊职责引起的救助义务。
这个比较简单,比如你是护士,有病人在病房里想自杀;你是老师,有学生在教室里想自杀;你是泳池救生员,有人想在水里自杀;你是护林员,发现有人在树上上吊。
这种你没看到就算了,看到不劝阻,你所属的单位,也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当然了,生命作为一种权利,最终处分权还是在权利人手上,每个人都是自己生命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别人即使要担责,也只是极小的责任比例,最终的结果只会是“亲者痛,仇者快”。还是要劝大家,珍惜生命,来日方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