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特种纸业(江西)有限公司被罚款 55 万元

金融界消息,近日,五洲特种纸业(江西)有限公司因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被九江市生态环境局罚款人民币55万元整。

据公告内容,我局于 2024 年 5 月 6 日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取样,2024 年 5 月 15 日九江南大环保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出具检测报告,发现 2024 年 5 月 4 日 10 时至 17 时该公司排口氨氮在线数据均高于其执行的废水排放标准(5mg/L),最高值达到 10.2mg/L。我局执法人员对在线监控站房水质留样器中的 8 个水样委托九江南大环保创新中心有限公司进行检测。2024 年 5 月 15 日九江南大环保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JJND2405012),显示 7 个留样瓶氨氮数值最高值为 11mg/L,超过该公司执行的排放标准(5mg/L)。

五洲特种纸业(江西)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构成了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违规行为。罚款人民币55万元整。

行政相对人名称:五洲特种纸业(江西)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九湖环罚﹝2024﹞7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违法事实:我局于2024年5月6日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取样,2024年5月15日九江南大环保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出具检测报告,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2024年5月4日10时至17时你公司排口氨氮在线数据均高于你公司执行的废水排放标准(5mg/L),最高值达到10.2mg/L。我局执法人员对在线监控站房水质留样器中的8个水样委托九江南大环保创新中心有限公司进行检测。2024年5月15日九江南大环保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JJND2405012),显示7个留样瓶氨氮数值最高值为11mg/L,超过你公司执行的排放标准(5mg/L)。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5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4/09/14
处罚机关:九江市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九江市湖口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60429MB1B051881
信息更新时间:2024/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