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代骂牟利:对网络暴力新形态必须严厉打击

□梁勇

据央视网报道,公安部近日发布的10起典型案例中,一桩“有偿代骂”网络暴力案件引发了社会关注。犯罪嫌疑人石某,在网络直播间以“传播正能量”为幌子,公然宣称可以通过电话和短信方式提供“有偿代骂”服务,以此牟取非法利益。

石某的“有偿代骂”服务,明码标价,打电话辱骂他人一次收费240元,短信方式则按120元收费。如果客户有特定的辱骂内容,石某还会按照文本对受害人进行精准辱骂,并将录制视频、通话录音、短信截图等作为“服务成果”展示给客户,甚至在直播间里公然展示这些侮辱性的内容。

骂人虽然不对,但在生活中常见,不一定都违法。在特定的环境中,如上级对下属的合理训斥、家长对孩子的适当责骂,这些通常被视为管理教育的手段。然而,当骂人充满侮辱和恶意,并以此为牟利手段时,就触犯了法律的红线。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辱骂他人属于违法行为,应受到相应的处罚。而《刑法》也明确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将构成犯罪。石某的行为正是将辱骂他人的暴力行为商品化,将网络空间变成了泄愤和牟利的场所,因此受到公安部门的打击,咎由自取。

有偿代骂的兴起,不仅加剧了社会纠纷的复杂性,更对公民的生活安宁权、人格权以及人身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如果放任这种行为继续蔓延,将会有更多人加入“有偿代骂”的行列,使其逐渐职业化、专业化,进而对社会秩序造成更严重的破坏。

“有偿代骂”的出现与社会压力、情绪宣泄的需求以及网络匿名性带来的放纵感等有关。我们需要引导人们以合理的方式释放压力,以理性文明的方式表达情绪。同时,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至关重要。平台应切实肩负起监管责任,加强对直播间内容的审核,绝不能让平台成为纵容挑战公序良俗和法律的藏污纳垢之地。

我们鼓励社会生活服务项目的创新和发展,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然而,社会生活服务项目的开发必须建立在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不能为了迎合某些人的不当需求,而开发出游离于法律和道德边缘的服务项目。“有偿代骂”之类的服务项目,挑战了大多数人的认知,是对社会道德和法律的双重挑战,因此,对于“有偿代骂”这种网络暴力新形态,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和“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