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推光电,云林人买单?张丽善揭云林绿能许可喊卡幕后原因

针对绿能核发许可,云林县政府喊卡并函文给台“能源署”,期待台当局制订明确规范,并表示在订定审查规范之前,云林县政府暂缓核发再生能源发电厂、储能系统等主管机关同意许可。对此,云林县长张丽善15日进一步说明,能源司法案一桩接一桩,造成地方公务员人人自危,期待台当局制订一个完善平台,建立明确的申请程序,免得公务员左右为难,她强调这是制度问题,县政府没有要杠台当局的意思,请别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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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云林县此次举动源自于近年光地变案频传,但现在各项审查规范缺乏明确的游戏规则,严审挨批卡关、宽松又成图利,地方人士直言,“不能你要推光电,我们来买单吧?”因此盼标准作业程序可以写清楚,才能有审查依据。

张丽善表示,地方执行绿能遇到许多实务上问题,常常有申请案一切都合法,县政府审核后发给同意函,业者再向中央能源署申请开发核可,当一切法定程序完成后,开发前须依规定到地方开说明会,结果引发地方反弹开发不了,一切又回到原点,公务员也不知如何是好。

她说,因上述情形,县政府核发同意函,自行订定三不三要原则,即“不影响农渔业权益及发展” “不妨碍环境景观及观光产业发展” “不违反土地计划目标及有秩序发展”及“要产业发展及地尽其利” “要充分就业及繁荣地方”“要尊重民意及保护县民”,不违反该原则才予放行。

她指出,地方只有两公顷以下的核可权,明明申请案合法,县政府核发同意函,却被说是不是拿了人家好处,否则怎会不经村民同意,快速核可,结果又是一连串抗争。如果不予核发,又被说是县政府借势借端,故意刁难,搞得公务员左右掣肘,人人自危,尤其像储能厂是直接向台当局申请,但地方反对却又找上县政府,诸如此类问题让地方实很困扰。

张丽善说,地方没有杠台当局啦!能源主管权责在台当局,为防止合法程序走完却又开发不了,也不要让公务员窒碍难行,且能明哲保身,降低地方抗争阻力,业者能顺利开发,期待台当局能尽速制订完善平台和务实的程序规范供地方依循,只期待台当局和地方共同来面对、解决。

海峡导报驻台记者 林静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