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佳节将至,月饼买好了吗?如今,市面上的月饼口味多样、品种丰富,但有不法分子竟瞅准商机,销售假冒月饼,这样做不仅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还会被判处惩罚性赔偿。今日,深圳中院就通报了一起销售假冒月饼案件。
2021年8月,正值中秋节前夕,马某为牟利,购入大量假冒“某心”品牌月饼,通过网络进行批发销售。为便于扩大销售范围,马某雇佣了8人(另案处理)一同进行销售,租用了佛山市一房屋作为办公地点,又租用当地一仓库用于存放准备销售的假冒品牌月饼。
在销售团队中,马某与刘某通过电商平台或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进行推广销售,其他人员负责在仓库进行月饼封装并发货。
2021年9月,公安机关将上述9人抓获,并在仓库内缴获用于销售的月饼共1940盒、散装月饼1580个、标签2卷、月饼盒10个、手提袋30个、防伪标116张。经鉴定,现场缴获的“某心”月饼及“某心”月饼防伪标上的标识,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及标识。
根据实际销售价格统计,未销售的假冒商品价值204888元。根据以马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在快递公司发货留存的手机号码统计,该团伙实际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为1396618.4元。
公诉机关以马某犯销售假冒商标的商品罪提起公诉。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某心食品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马某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
深圳市罗湖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马某雇佣他人组织实施涉案犯罪活动,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对于现场查扣的侵权产品,被告人马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关于附带民事部分赔偿责任的问题。被告人马某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相应民事侵权责任。以马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大量采购并销售侵权月饼,已售金额大,购买人数众多且遍布全国,综合考虑侵权手段、地域范围、规模、后果等,可以认定属于侵权情节严重。本案无证据证明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等,按照马某自认毛利润16元/盒就高计算,确认马某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为254656元。由于“某心”品牌在月饼领域有较高知名度,马某是初犯、侵权时间较短、仅是销售者而非源头生产者,其与同案犯均已主动缴纳罚金,故法院支持权利方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并确定惩罚性赔偿的倍数为一倍。
为此,结合马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主动缴纳罚金、主动赔偿等情节,法院判决被告人马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60万元。
此外,由于马某在诉讼期间已赔偿权利人20万元,法院判决马某向某心食品有限公司支付赔偿54656元及惩罚性赔偿254656元。
该判决目前已生效。
何为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
经办法官指出,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是指当侵权人故意侵犯知识产权且情节严重时,权利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的一种民事责任。如果侵权行为触犯刑法,同时造成了权利人物质损失,权利人也可以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提起惩罚性赔偿的请求。
本案中,某心食品有限公司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且要求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处马某承担刑事责任,惩处了犯罪行为,根据侵权情节,判决马某承担一倍惩罚性赔偿,对恶意侵权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法官提醒
假冒的月饼可能存在生产环境差、食品原料劣质的情况,不仅品质没有保障,还可能侵犯知识产权,生产者和销售者都将依法承担责任。
中秋佳节临近,消费者不要因贪图便宜而购买低价品牌月饼,采购月饼等节日礼品时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提高防范意识,识别商品真伪,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深法宣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廖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