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念是指人们对事物的观点、看法、想法,而理念是在一定价值观下形成的信念和思想,可以作为道理、真理来形容。理念与观念相关联,上升到理性高度的观念可以称作“理念”。
观念泛指客观世界在人头脑中的反映,与意识、精神、思想等相同;可解释为在感觉和知觉的基础上,形成的客观事物的外部特征在人脑中重现的形象。用通俗语言来讲,就是人们在长期的生活和生产实践中,形成的对事物的总体和综合的认识。它一方面反应了客观事物的不同属性,同时又加上了主观化的理解色彩。所以,观念与意识形态有关联,是人们对事物主观与客观认识的系统化之集合体。由于人们自身认识事物的历史性和阶段局限性,就决定了人们的认识会因时间的变迁而出现与时代不符合的意念。从这个意义上来理解,观念有新旧之分。
马克思主义哲学从正确解决物质和意识、存在和思维的关系问题出发,认为观念是对客观现实的反映形式,是客观存在的主观映象。马克思说:“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资本论》第1卷,第24页,人民出版社,1975)。但是,观念不仅反映客观现实,而且还能根据对客观现实的反映,为实践创造观念的对象,以作为实践的目的。这种观念的对象通过改造客观物质的实践活动转化为现实的对象,成为现实中不会自然产生的新事物。
在心理学中,广义的观念是一切心理反映形式的总称。狭义的观念和表象同义,包括由早先知觉而来的感性形象的再现,和由原初形象组合而成的新的观念整体。
理念是通过概念这个逻辑形式在人脑中所构成的一种理论框架,是一种更高级的思维形式。理念是把人从个别事物中抽象而得的普遍概念加以绝对化,并把它说成是事物的真理。这种永恒不变的理念的总和构成理念世界。理念就是理性化的想法,理性化的思维活动模式,或者说理性化的看法和见解。它是客观事实的本质性反映,是事物内性的外在表征。
《辞海》对“理念”一词的解释有两条,一是“看法、思想、思维活动的结果”,二是“理论,观念(希腊文idea)。通常指思想。有时亦指表象或客观事物在人脑里留下的概括的形象。”本质上是人类以自己的思维和语言形式来诠释现象时,所归纳或总结的思想、观念、概念与法则。(李志民,图片源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