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侦办柯文哲的“效率”之高,有罗织入罪的倾向

近期台湾内部政坛的焦点,莫过于因民众党主席柯文哲深陷“京华城案”所带来的岛内政治格局剧烈演变。该文章回溯扑朔迷离、波折起伏的案件源头,以台湾民众党和柯文哲本人的政治命运为切入点,探讨作为第三势力的民众党在当下的生存问题,并联系台湾内部政治格局的进一步演变,揭示未来一段时间台湾地区的政治生态走向。

此次满城风雨的源头,系柯文哲主政台北时期攸关“京华城项目”的市政处理,此时,没有人能预料到这一市政问题在当下所造致的漫天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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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城项目”的容积案自陈水扁、郝龙斌担任市长的时候,便一直是台北都市发展局的至重业务。所谓容积率,指涉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在高层建筑普遍化的当下,容积率可大于1,而可推知的是,容积率越高表示土地的利用率也就越高,利好于地产建筑商的图利空间,同时亦意味着对土地承载力与周边基础设施的压力,因此必然要受到管制。“京华城项目”一直同台北市政府交涉,期望增加容积率,最终于2018年由台湾地区监察机构确定其值为560%。

然而2021年时任台北市长的柯文哲批准给予地产项目京华城多项容积奖励,将容积率大幅提升至840%,所增加面积的溢价约有120亿新台币,其所牵涉的巨大现金流,在当时即引发外界对不当图利的质疑。而京华城方面当时回应称:全案依《城市规划法》第24条拿到20%容积奖励,以及花费约44亿元取得容积移转30%,总计840%容积率,一切合法。但其获利巨大的背后,是否牵涉政商交易,备受舆论质疑,以致终于在今年5月引来台北地检署的立案调查,并牵动出柯文哲本人。

2024年5月,北检因接获检举而以“他字案”正式立案展开调查。8月12日,时任台北副市长兼台北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彭振声遭约谈,讯后以图利罪嫌限制其离台,后查明其涉嫌收受重贿。8月27日,北检查明时任“京华城项目”中间人的应晓薇涉嫌收受地产建筑商贿赂,后者于当日试图离台遭北检拘提。8月30日,北检突袭搜查柯文哲住处、办公场所与民众党办公室,并当日将柯移送北检拘留受询,此恰在柯文哲宣布请假暂停党主席职位的第二天,时机点巧妙,引人遐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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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北检当庭逮捕柯文哲,向台北地方法院申请羁押禁见,其最初理由系图利罪,即是否在决策中图利商人。此罪名仅仅见于台湾,如果收受贿赂系既成事实为贪污罪,未查及收受贿赂只能查图利决策有无介入,类似口袋罪,其法律定义相当模糊。凡重大市政决策大多涉及利益,为民兴利与为商图利仅一线之隔,这给予政治操作以相当空间。北检申请羁押以图利罪名,显然系未在搜查中查获实质的攸关柯文哲与地产建筑商的非法现金流,希望仅在介入决策上将柯强行认定。

9月2日,北院初次裁决柯文哲“无保请回”,主要理由基于柯文哲系根据事务官彭振声的专业背景作出决策,有被蒙骗可能,而柯文哲也以“一问三不知”作为诉讼策略,意图将问题推揽给主管具体事务的事务官。9月3日,北检补齐证据,针对柯文哲之“不知道”说辞提供相关人士供述,系口头供述,而向北院提出抗告。后者于9月5日再次开庭,裁定柯文哲有介入决策嫌疑,柯本人被收押禁见、等候审判,于是正式引发台湾地区政坛的大地震。

台湾民众党对于柯文哲遭到羁押的第一反应,系由民众党中央紧急应变小组宣布动员全党街头宣讲,诉求司法要公正,以此声援柯文哲,而小组召集人黄国昌,则在此次事件后实质代理了党主席职权,并怒斥司法沦为政治工具。而藉由主导此次事件的民众党对外攻防,民众党权力或在由柯文哲过渡为黄国昌的进程中。舆论关于“司法不公”的控诉,即此次羁押过程的瑕疵,归纳起来至少有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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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北检此次办理柯文哲的“效率”之高,颇有罗织入罪的倾向。8月30日,在柯文哲请假暂辞党主席的第二天,北检兵分四十几路对柯文哲全方位搜查并拘留备询,第二天即对柯文哲当庭逮捕,并申请羁押。而在北院初次裁定柯“无保请回”后,北检即提审彭振声等人准备口供,并于第二天提出抗告。显然是有备而来,一开始便欲求置柯文哲于死地,而其至今仍未查获实际上攸关柯文哲政商勾结的现金流之关键证据。

第二,本案至今为柯文哲罗织之罪名在“图利罪”,有以口袋定罪的嫌疑,即仅仅凭借主观认定,在缺乏客观证据支撑的情况下,对行为人作出嫌疑裁定,颇有“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痕迹。贯穿本案攻防的重点之一,在于柯文哲有无介入图利决策即“京华城项目”的决策。柯文哲则一开始以“不知道”作为诉讼策略,被北检的新口供推翻。但实际上的重点是,在北检“图利罪”指控的预先设定下,即凭借意图的推定而不需客观证据的支撑,便可认定图利商人,在一开始便判处了柯文哲的结局。对于动机的推定,及其相关口头供述,而非基于客观的证物,一开始便将裁决权实质交给了法官的“意识形态心证”,柯文哲的羁押便是预料之中了。

第三,在北院的两次判决前后,即“无保请回”与“羁押禁见”存在的巨大落差,所伴随的并未有任何客观证据,而系相关人士的口头供述,即主观陈述。巨大的裁定落差,系此案症结在主观认定上,可见主观认定所带来的尺度是可有相当之差异;而北院前后两次判决的迅速变脸,尤其是第二次审理法官的绿色意识形态背景,难免令人联系起此案的政治性意味而非单纯法律性。

第四,台湾地区检调部40门对同类司法案件的选择性处理,与对柯文哲案的迅速、狠烈相对照的,是其对其他相关案件的“重拿轻放”。此案的源头在于“京华城项目”的容积率问题,而如邱毅所指出,绿色执政下的高雄国宾大饭店容积率为1142%,比京华城更高。按照“图利罪”的定罪逻辑,或也可以得出图利商人的主观认定,进而加以立案侦查,但实际上检调部门并没有呈现类似柯文哲案件的“效率”。可知的是,除非北检拿出确凿、可信的攸关柯文哲政商勾结之切实现金流证据,关乎此案“司法不公”的指控将不会散去。

令台湾社会普遍忧惧的是,自郑文灿到柯文哲,台湾地区的政治动向呈现出一个可疑、可怕的政治势头,即“行政权力+司法权力+口袋罪”的合体,掌握行政权力的执政当局,驱使检调部门以口袋罪对一系列政治对手立案侦查,并交托亲执政党的法庭加以结果裁定。这会带来台湾地区政治格局的急速“劣质化”,在行政当局权力集中的同时,葬送台湾地区社会发展的生机。

实际上,从此案也可以看出讲求制度设防、权力制衡的自由主义理念在文本与实践上可能产生的巨大差异,如司法权作为重要一角,在叙述上被合理化为捍卫立宪精神、制约专断权力的地位。但在台湾地区的实践中,所看到的是,一来是司法权对屡屡言行“违宪”、公然主张“毁宪”的台湾行政当局的无能为力,所谓捍卫“立宪精神”系一纸空文;二来更是可能会加入行政权力的强势方,合理合法合程序地围剿弱势的在野力量,乃至巩固执政党的专断权力。

究其原因,或许在于自由主义理念的文本设计,主要依托理性,而在其实践进程中,还是得依靠一个又一个具体之人,如司法权实质等同于法官的裁量权。人则不光具备的是理性,更会有私心私欲私念,而依托适当的程序将其欲望合理化,台湾地区的某些法官便了“了无挂碍”地废弃了司法权应有的角色。

归结到关于本案的审理,在裁定对主要在野党领导人的司法案件上,法官是需要遵循政治逻辑而非单纯的法律逻辑的,此政治逻辑并非唯执政党“马首是瞻”,全从自身的私心私欲私念出发,而是得顾及攸关台湾内部政治生态与政治活力的长远之计,谨慎处理相关案件,这需要法官的一次“勇敢的跨越”。

而不管此案的结果最终如何,只要民众党能挺过这一难关,其便自我摆脱了所谓“柯文哲一人党”的形象,或又是另一场对自身的“脱胎换骨、涅槃重生”。而其在立法机构8席“立委”之团结一致,及其在在野互动上所积累的“蓝白合”,仍然是2028年“翻转台湾”的可能性之窗。

来源:海峡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