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炸街!新驾照 没了

“轰、轰、轰……”

深夜“炸街”轰鸣声骤起

爆闪的尾灯、震耳的音乐

被故意放大的尾管轰鸣声

呼啸着一闪而过的车影……

他们玩的是“速度与激情”

却让市民胆战心惊


2024年8月17日凌晨无棣大队城区中队接指挥中心指令,在海丰八路有人驾驶车辆炸街。中队民警到达现场后并未发现嫌疑车辆,于是民警沿海丰八路由西向东巡查,最终在商业街附近发现鲁E号牌的嫌疑车辆。


事件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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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车驾驶人张某某承认其刚才在海丰八路与一无号牌的CC轿车比谁起步快,刚停到烧烤城处交警就到了。
 经进一步询问张某某交代:2024年8月17日0时许,张某某和几个朋友在某烧烤城吃饭,期间喝了2杯42度的白酒,好友王某某喝了4-5瓶啤酒。喝到凌晨2时许,兴致大起的二人与孙某约定好比比谁的车提速快,于是孙某驾驶着他的无牌CC开到海丰八路与另外两人进行比试,比试结束后自行返回。没想到张某某刚刚将车辆停放好就被交警查获。经对张某某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65mg/ml,涉嫌饮酒后驾车。

    民警随即传唤王某某,并对其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56mg/100ml,王某某对其饮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办案民警连夜带人查找孙某,孙某迫于压力于8月17日11时许到中队投案,并对其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擅自改装(加装排气筒)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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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张某某、王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张某某、王某某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王某某于2024年7月2日初次取得驾驶证,还在实习期,驾驶证予以注销;对孙某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擅自改装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700元记3分的处罚,并责令其恢复原状。


在路面上放飞自我
释放噪音

怒刷“存在感”

这种行为不可忍!


汽车噪音多大算“超标”?

      依据GB1495-2002《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对汽车限值要求:自2005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小型载客汽车(M1类,含进口车)在加速行驶时,车外最大噪音级不应超过74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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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改装,非法改装

既然是非法,必是不能做的

交警为何严查

是因为非法改装的车辆

不仅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且部分改装车车主“炸街”扰民

给市民造成非常大的困扰





相关法律规定




1



改装外观、外形的

1.改装外观。加装空气动力套件(俗称大包围)基本上包含了进气格栅、车侧扰流板(侧裙)、后包围以及后扰板流(尾翼)等。

2.改造制动。改装制动盘等。

3.改装悬架。明显降低或升高车身悬架等。

4.改装轮胎。改变汽车的轮胎规格,由窄胎变为宽胎、如更换跑车胎;更换尺寸更大更宽明显与车身不适应的轮胎等。


对上述违法改装行为,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第五十七条,以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责令恢复原状,并500元罚款



2



改变车身颜色

     擅自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未向车管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第五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处200元罚款



3



合法改装的情形

    依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1.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2.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对于路面查获车辆属于上述改装、加装项目的不认定为非法改装违法行为。



4



非法改装车上路
造成严重影响的


    路面查获的非法改装车辆涉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如非法封闭道路、多辆非法改装车辆在道路上非法聚集逗留、展现车辆改装性能、漂移特技等影响道路安全及周边社会秩序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处5到10日行政拘留



“飙车”“炸街”等违法行为

不仅扰民,还十分危险

如果你也深受改装车“炸街”困扰

请向我们提供具体的

举报线索

(拨打122报警电话)

我们将进行核查

对违法行为严惩不贷

来源:山东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