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禁止所有伙伴在任何场合驾驶或搭乘摩托车”“仍私自驾驶或搭乘摩托车,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近日,好利来的一则内部通知在社交平台流传后引发争议。9月16日,好利来客服人员告诉大皖新闻记者,近期公司发生多起员工因骑行摩托车导致受伤的情况,甚至有一名员工因此不幸离世,发布上述通知是出于员工安全考虑,并没有因此解雇任何一名员工,后续将用更平和的方式和员工沟通。律师表示,公司禁止员工在个人休息期间骑摩托车或购买摩托车,并因此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起因:员工骑摩托车可能会被解雇?
近日,社交媒体上一张显示是好利来禁止员工驾驶或者搭乘摩托车的通知引发关注。
大皖新闻记者注意到,该通知上显示的公司是好利来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是2024年9月14日。通知中称,“近日市场一位伙伴于休息期间驾驶摩托车在高速路上行驶发生意外不幸身故”,“为了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提高全体伙伴的安全意识,现公司再次强调和要求各城市自查,禁止所有伙伴在任何场合驾驶或搭乘摩托车。”
通知中还表示,“如各城市相关负责人发现有驾驶摩托车、或已经购买摩托车的伙伴,请及时劝导并要求伙伴将摩托车做出处理。如有伙伴坚持拒绝处理,或发现有伙伴仍然私自驾驶或搭乘摩托车,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该公司引发网民关注,有人质疑,“公司有权干涉员工休息时间是否骑摩托车吗?”“因为骑摩托车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公司:会用更平和的方式和员工沟通
9月16日,好利来客服一位工作人员告诉大皖新闻记者,经核实,本次公司发布内部通知,是因为近期骑摩托车引起的交通事故频繁发生,公司是为了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出行的安全。该工作人员表示,此前公司已有多次倡导过员工尽量避免选择骑行摩托车出行,建议采用公交、地铁这种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然而近期公司还是发生了多起员工因骑行摩托车导致受伤的情况,“近日比较严重的是出现了一名员工因此不幸离世,公司和同事都非常痛心、很难过,所以发了一个言辞比较严厉的通知。”
该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称,虽然公司发了这样一个通知,但自始至终,公司没有任何一个员工因为骑摩托车而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的目的只是想让员工们出行安全,“接下来公司会用更平和的方式和劝导的提示,再去和员工们沟通。”
律师:公司无权过度干涉员工非工作时间是否驾驶摩托车
禁止员工任何情况下骑摩托车,违者甚至可能会被解雇。公司这样的通知是否合理?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新宇表示,公司虽然是出于保障员工人身安全的目的,但非工作时间是否驾驶摩托车属于员工个人自由,公司无权过度干涉。而且,员工驾驶摩托车也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用人单位重视员工安全这一态度值得肯定,但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设置条件去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员工非工作时间骑摩托车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介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司禁止员工在个人休息期间骑摩托车或购买摩托车,并因此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显然是不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子见表示,《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公司禁止员工购买或骑摩托车的规定,若涉及员工的个人生活,显然是过度干预,缺乏合理性,侵犯了员工的自由权和生活选择权。
孙子见律师还表示,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雇理由。如果公司基于员工的个人生活行为解除合同,不仅可能被认定为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甚至可能被判定为违法解除。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否则公司可能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员工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要求经济补偿或赔偿。
北京和颐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金磊建议,公司在制定内部管理规定时,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确保不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建议公司在制定相关规定时充分听取员工意见、考虑员工需求,并确保规定合法、合理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大皖新闻记者 曹庆
编辑 张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