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巩固深化省属单位改革。
支持省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持续深化、用足用好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政策。支持省属科技型企业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
二、推动中央驻陕单位通过三种方式转化成果。
以“揭榜”改革任务方式适用“三项改革”政策。与省内单位开展横向科研合作、联合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将成果“打包托管”给平台公司进行转化。
三、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
支持改革单位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全流程贯通的职务科技成果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单列管理流程,单列后的职务科技成果可由科研管理部门承担资产管理职责。以作价入股等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形成国有资产的减持、划转、转让、退出、减值及破产清算等处置,由改革单位自主决定,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考核范围。
四、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
改革单位可在设定合理路径,规范合同约定,做好风险防控的前提下,采取“赋权+现金”“赋权+约定收益”等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全部赋予成果完成人,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五、推动职务科技成果限时转化。
利用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职务科技成果,应当履行自主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转让、作价投资等转化义务。2年内未实施转化且无正当理由的,成果所有单位或主管部门可自行实施转化或许可他人实施转化。
六、创新知识产权活化运用机制。
盘活存量专利,根据不同应用需求制定推广转化清单。鼓励改革单位将专利以“先使用后付费”方式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可采取“零门槛费+阶段性支付+收入提成”“延期支付许可费”等方式支付许可费。
七、优化科研人员职称评价机制。
将科技成果转化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作为科研人员晋升职称、岗位聘任、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加大权重。在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创业大赛活动中获前三等次,且为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第一完成人的,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因科技成果转化业绩突出受到国家级和省级表彰的,可按规定破格晋升职称。
八、打造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
在全省工程系列各层级职称评审范围中增加技术转移转化专业。增设技术转移转化特设岗位,不占现有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科技成果转化业绩特别突出的技术转移人才,可按规定破格晋升职称。鼓励高校开设技术转移转化相关课程、学科专业,建设技术转移学院。
九、强化成果转化人才激励。
改革单位应落实技术权益激励措施,根据转化收益,按约定或规定给予完成、转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奖励和报酬。按规定给予的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限制。对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作出突出贡献的,在省科学技术奖评选和省级以上相关人才计划申报中,优先推荐评选。
十、创新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方式。
探索推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拨投结合”“拨改投”等财政科技经费的支持方式。鼓励各市(区)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专项资金。
十一、明确横向结余经费出资成果转化的两条途径。
探索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与职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结合的成果转化方式,形成“技术入股+现金入股”的出资组合。改革单位可将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成果转化企业,并将形成的股份按分配比例奖励给项目完成人(团队);也可将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按分配比例奖励给项目完成人(团队),由其出资成果转化企业。
十二、加大科技成果转化金融支持。
在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下设立科创类基金,引导金融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对在陕设立且投资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明显的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运用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按照其每年实际投资省级上市后备企业情况给予奖励。建立银行等金融机构与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精准对接机制,为科技型企业融资增信赋能。优化科技金融风险分担机制,通过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金、政府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池等给予一定的补偿。
十三、鼓励省属企业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对省属企业承接科技成果转化和利用自有科技成果产业化成立的科技型企业,支持其通过股权激励和分红激励等方式对科技骨干员工进行中长期激励。省属企业针对科技成果开展概念验证及中试熟化的研发投入,在计算考核经济效益指标时,可视同利润加回。推动省属科技型企业探索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
十四、加快科技成果中试放大和验证熟化。
对新认定的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和5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建成的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运行服务绩效评价为“优秀”等次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和100万元的后补助。
十五、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牵引。
定期发布重点领域应用场景开放清单。加大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力度,对此类产品核心技术的专利申请,予以优先审查推荐。
十六、促进高校院所服务地方产业发展。
推广“实验室+产业化公司”的融合创新和成果应用模式。根据在陕高校院所与在陕企业合作签订的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实际到账金额、科技成果转化孵化企业数量及规模等情况评价其服务地方贡献度,择优给予综合奖补。
十七、支持科技成果落地秦创原产业创新聚集区。
支持各聚集区优先承接“三项改革”科技成果,一体化部署平台、人才、金融、服务等要素资源,按产业领域集群式转化,落地项目享受聚集区相关优惠政策。
十八、完善常态化路演机制。
对参与路演并实施转化的优秀项目,通过“以演代评”方式给予后补助支持。“三项改革”优秀项目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陕西赛区)等赛事活动实施直通车申报。
十九、完善“技术托管”机制。
支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学科技园运营公司、新型研发机构、第三方服务机构、国有投资平台等作为“技术托管”平台,为改革单位提供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
二十、落实尽职免责机制。
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对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且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改革单位相关人员,免于追究其在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中出现探索性改革举措失误的决策责任和工作责任。改革单位依法依规制定的科技成果转化制度及其落实情况可作为检查、考核等工作的依据。健全审计、检查、考核结果跨部门互认机制,实现鼓励科技创新、支持成果转化政策取向一致性目标,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
来源:陕视新闻 记者:姜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