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中国《著作权法》有必要增添有关保障通用AI模型提供者开展AI训练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规则,以便让相关主体能够享受到技术带来的开发利用著作权法保护客体的便利
文|《财经》 樊朔
编辑 | 郭丽琴
生成式人工智能(AI generated content,下称“AIGC”)时代,传统的著作权制度如何适应新技术的发展?在近期举办的第二十四期E法音乐论坛上,与会专家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熊文聪进一步解释,交易成本与许可模式紧密相关。《著作权法》有相应的制度平衡各方的利益。交易成本高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数据量巨大,二是作品版权人分散。
此外,通用AI模型的提供者需要起草并公开提供用于训练通用模型的内容的足够详细的摘要,摘要包括受版权法保护的文本和数据的来源。而在行政监管层面上,欧盟人工智能办公室应监督通用AI模型的提供者是否履行了其应当履行的有关于摘要与信息公开义务,而无需核实和对培训数据进行逐项著作权合规进行实质性评估。
责编|张雨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