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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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时间:2024年7月25日(含当日)至12月31日。

二、补贴对象: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持有的燃油汽车或新能源汽车,在昌吉州域内参与活动的重点汽车销售企业购买7座以下(含7座)燃油汽车或新能源汽车新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可申请一次性补贴。
1.转让旧车、购买新车并注册登记须为同一个人。
2.个人消费者转让的旧车于2024年7月25日之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以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登记日期为准。

三、补贴金额:新购车辆为新能源汽车的,按购车发票金额为5万元(含)以上的,补贴1.8万元;新购车辆为燃油汽车的,按购车发票金额为5万元(含)以上的,补贴1.3万元。本次活动期间,每位申请人只享受一次补贴。

四、上传资料:

1.申请人姓名、身份证件和证件号码(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2张清晰照片);
2.申请人本人持有在境内发行的银联借记卡卡号、开户行信息;
5.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相关页面清晰照片(须包含车辆登记在本人名下、机动车登记编号、车辆类型、车辆识别代号等内容);
8.新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主、副页)清晰照片;
9.补贴申请人购车付款的银行卡刷卡消费POS签购单清晰照片(购车款中除通过金融分期、贷款以及汽车品牌APP内付款部分之外的金额,均应通过银行卡刷卡进行支付);
10.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发票信息和车辆转让登记、注册登记信息须保持一致。

五、办理地点:

消费者通过平台APP进入“新疆汽车置换更新服务平台”,按系统提示完整、准确、清晰填写和提交补贴申请信息。


备注:新购买车辆已确定享受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不得参与此次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