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无宅,有人多宅?宅基地有大调整,“跨村交易”已成型

眼看着又一批年轻人达到适婚年龄,很多农村父母,都希望尽快给孩子置办新房,用于孩子相亲和结婚。而每当这个时候,翻建农房就成了重点,宅基地也成为了基础中的基础。

然而,关于利用宅基地建房,在农村普遍存在一种现象,那就是宅基地和人员数量不均等,有人有独立户口,却无宅基地,而有人一个户口,却拥有多套住宅。对此,部分农民很希望,宅基地能够进行调整,保障户有所居。

图片

其实,为保障农民户有所居,最直接的措施就是一户一宅,国家为此也付出了大量人力、物力。而接下来,影响宅基地和人口关系的措施,不只是多宅情况的整顿,更在于宅基地的流通,与之关联的利益群体,并不在少数,也不只是农民。

图片

在农村,为何会出现宅基地和人口数量不均等?

宅基地资源“大分配”时期,主要集中于50年代和80年代,之后宅基地资源,便逐步分配给了新增人口,直到现在,很多农村已无空闲宅基地可供分配,并常见于数量较多的集聚提升类村庄和城乡融合类村庄。因此,在新宅基地供应有限的情况下,人口迭代因素和子女生育数量差异,共同决定了宅基地和人员数量不均等问题。

与此同时,此前农村宅基地的买卖和交易,有一个时间红线,即1998年8月29日,因为在这一天,第四次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正式出台,并明确规定,禁止农村宅基地进行跨村买卖,并终止办理过户手续。也就是说,宅基地跨村买卖的被终止,已经将宅基地交易“锁”在了村内,无法通过自由买卖,来自发平衡宅基地和人口数量关系。

总的来说,正是由于新宅基地供应有限的情况下,人口迭代和子女生育差异,让宅基地和人员数量出现不均等,同时,宅基地跨村买卖被终止后,农民无法通过自由买卖,来自发平衡宅基地和人口数量变化。以上,就是出现宅基地和人口数量不均等问题的答案。值得一提的是,对宅基地流通适当放宽,是平衡宅基地和农村人口的内驱力。

图片

宅基地有大调整,“跨村交易”已成型。

为了进一步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多地区进行了一些大胆尝试,以浙江义乌为例,当地开展了宅基地跨村有偿调剂试点。农民退出部分宅基地资格权后,便可通过公开竞拍的方式,由县域内其他村民购买,收益大部分归农民。这一措施的突破点,在于将宅基地交易范围,由村级扩大至县级,“跨村交易”已成型,有利于宅基地和人口的平衡。

除此以外,《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表示,推动建立多元化的农民户有所居保障机制。可见,接下来的宅基地资源调整,将会多模式并行,比如“房票模式”、跨村有偿调剂、合作建房、使用权限期租赁等。其中,可参与人群,不只是本村农民,还包括外村农民,还有部分市民。

图片

关于宅基地资源调整,农民应该注意什么?

一个是宅基地使用权租赁,单次期限不能超过20年,并严格禁止明面租赁、暗地买卖的情况出现,相关交易不受法律认可。另一个是房屋是宅基地存续的关键,建议农民保障地上房屋功能性完整,及时翻建和修缮很有必要。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