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福安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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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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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维护我市空域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无人驾驶航空器暂行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注册登记

所有类型没有机载驾驶员、自备动力系统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即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其所有人都应当按规定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UOM平台)》(https://uom.caac.gov.cn)平台进行实名登记,取得登记标志后方可使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飞行申报

自本通告发出之日起,福安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根据需要划设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及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管制空域,飞行中型以上无人驾驶航空器或在管制空域内飞行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提前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申请,通过审批后再在“福安公安”官方微信公众号-便民服务-飞行报备系统,进行飞行计划申报,未经申报不得擅自实施飞行活动,我局已装备智能无人驾驶航空器反制设备,对辖区内违规飞行活动进行全天候监测自动反制。

三、法律责任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已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请广大市民严格依法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福安市公安局 

2024年9月18日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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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报备系统注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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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巡特警反恐大队
编辑:陈灵洁
校对:王誉洁
审核:缪君勇
审批:王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