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公司销售假药,两人被判刑!国家药监局公布4起药品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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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国家药监局公布4起药品违法案件典型案例,涉及生产销售假药、无证经营未经批准进口药品等。

02其中,沧州市任丘市源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情况下,生产销售黄体酮、宝丹酮、丙酸睾酮等药品,货值金额119.70余万元。

03另外,王某等15人无证经营未经批准进口药品,货值金额224.52万元,被建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112.26万元。

04此外,朔州市李林中医诊所非法渠道购进53种中药饮片,被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没收涉案药品、没收违法所得2.98万元、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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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国家药监局公布4起药品违法案件典型案例。其中不仅涉及生产销售假药,还涉及无证经营未经批准进口药品、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非法买卖药品经营许可。

未取得批文情况下,生产销售黄体酮、宝丹酮、丙酸睾酮等药品

第一起是沧州市任丘市源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假药案。2021年8月,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源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在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情况下,生产销售黄体酮、宝丹酮、丙酸睾酮等药品,货值金额119.70余万元。2021年8月,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

2023年7月,任丘市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判决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佟某、企业监事韦某、徐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无证经营未经批准进口药,被罚112.26万元

第二起,王某等15人无证经营未经批准进口药品系列案。2023年10月,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线索,对王某等15人涉嫌无证经营药品案件进行调查。经查,王某等15名涉案人员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情况下,购进并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货值金额224.52万元。

王某等15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八条第四款规定。2024年1月,建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对王某等15人共计处以罚款112.26万元的行政处罚。

中医诊所非法购进53种中药饮片

朔州市李林中医诊所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2023年11月,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李林中医诊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诊所使用的53种中药饮片,最小单元外包装均未标有产地等相关内容的标签,且无法提供供货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相关资质与证明材料。该诊所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2023年12月,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规定,对该诊所处以没收涉案药品、没收违法所得2.98万元、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出售药品经营许可证?市监局作出行政处罚

2023年7月,广东省江门市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恩平市沙湖镇国春药店进行日常检查。经查,该店《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及《药品经营许可证》上注明的企业负责人均为谭某,其于2020年1月取得药品经营许可后将《药品经营许可证》出售给现经营者何某。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2024年3月,恩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对当事人何某处以没收违法所得9.04万元、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当事人谭某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潇湘晨报记者任弯湾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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