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9月18日电 云鼎科技18日盘后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于近日收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张虹、郭长洲、李清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下称《警示函》)。
据《警示函》,2015年10月,云鼎科技通过全资子公司控股滨州市力之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力之源”),持股比例70%。2020年力之源被置出上市公司,目前正在进行破产清算。经查,力之源2015年和2016年通过银行票据向销售客户收回货款0.69亿元、0.52亿元与实际情况不符,导致云鼎科技2015年和2016年定期报告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问题。
山东证监局指出,云鼎科技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张虹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郭长洲作为公司时任总经理、李清华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披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对云鼎科技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云鼎科技、张虹、郭长洲、李清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云鼎科技是山东能源集团旗下专注于信息技术服务和工业智能化应用的A股主板上市公司,致力于为矿山、电力、化工、新能源等行业提供数字化解决方案,是煤炭行业信息技术头部企业、山东省首批网络安全重点企业。旗下拥有四家控股子公司,其中4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3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家科技部瞪羚企业,1家新三板上市公司。
企业经营方面,上半年,云鼎科技实现营业收入6.38亿元,同比增加38.0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67.10万元,同比增加113.43%。
二级市场上,云鼎科技18日收跌0.71%报7.01元/股。(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