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道县5人因酒驾醉驾被查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遏制酒驾醉驾高发态势,全力推进夏季交通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行动,道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集中优势警力,高效部署勤务,在辖区内常态化整治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形成严管高压态势。
为更好震慑和教育交通违法行为人,启发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现将以下5名因酒驾醉驾被依法查获的人员予以曝光。
图片
酒醉驾曝光
请大家引以为戒
图片
案例一
图片
1、2024年8月21日22时10分许,高某玲饮酒后驾驶湘MT***6普通二轮摩托车途经爱莲中路路段时被执勤交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浓度检测,结果为109mg/100ml。
案例二
图片
2、2024年8月27日23时40分许,吕某海饮酒后驾驶湘LZ***2小型轿车途经潇水中路路段时被执勤交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浓度检测,结果为113mg/100ml。
案例三
图片
3、2024年8月27日23时57分许,包某志饮酒后驾驶湘MG***5普通二轮摩托车途经潇水中路路段时被执勤交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浓度检测,结果为120mg/100ml。
案例四
图片
4、2024年9月4日20时55分许,唐某辉饮酒后驾驶湘M3***2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道县上关街道零公里路段时被执勤交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浓度检测,结果为55mg/100ml。
案例五
图片
5、2024年9月9日20时52分许,张某跃饮酒后驾驶湘M3***7普通正三轮摩托车行驶至道县上关街道零公里路段时被执勤交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浓度检测,结果为127mg/100ml。
图片
图片
道县交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请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拒绝酒后驾车,从自身做起带动家人和朋友,共同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图片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道县公安局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