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故意传播网络谣言,成都崇州两名造谣者受罚

封面新闻记者 苟春

在网络空间中,部分网民为了吸流量、泄愤,凭空臆造、制造网络谣言。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必然要承担法律责任。9月18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成都崇州公安获悉了两起网络谣言案件。

9月5日,成都崇州公安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制作并在网络平台发布侮辱他人的视频。经调查,崇州公安依法传唤违法嫌疑人胡某梅。经询问,胡某梅承认因感情纠葛,多次在网络平台发布侮辱受害人的视频,给受害人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目前,崇州公安已依法对胡某梅处以行政处罚。

9月12日,崇州居民王某在网上浏览时,观看到一暴力视频。王某为吸取流量,自行下载视频,并对该视频进行编辑,在视频中添加“9月12日成都”等字样。随后,王某在网络平台中多次发布,累计浏览量达2.8万余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崇州公安已依法对王某处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不盲从听信网络的只言片语,在尚未全面了解信息前,引人注目的内容不要随意编辑、转发,保持理性不盲目跟风。对法律心存敬畏,学习法律知识,培育守法好习惯,拒绝成为“键盘侠”,坚决维护良好的网络秩序。每一个网民都有义务抵制虚假信息,谨慎转发信息源不明的信息,通过官方等正规渠道了解信息,坚决不做造谣者和传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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