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骑车逆行引事故,诉至法院解纠纷

一个看似普通的下午,却因一声急刹而不再普通,一次心存侥幸的逆行,引起一场意外的事故。生活中人们难免想图方便、抄近道,所以骑车时就有了逆行和闯红灯,当意外发生时,纠纷便难以避免。当骑车逆行引发非机动车事故时,非机动车之间责任如何划分?近日寿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自行车逆行引起的非机动车责任纠纷案。

【案情回顾】

2023年10月3日下午,曹某骑行二轮自行车在定湖大道与跃进路交叉路口北侧非机动车道上逆行,与米某驾驶二轮电动车发生刮碰,米某随即被送往寿县中医院救治,经诊断:米某左股骨粉碎性骨折。在诉前调解阶段,本院依据米某申请,委托安徽新莱蒂克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意见:米某评定为人体损伤十级伤残,误工期为270日,护理期为180日,营养期为180日。因赔偿责任协商不成,米某诉至法院。经调解,双方放下芥蒂,曹某也主动承担了赔偿责任。调解结果如下:一、被告曹某赔偿原告米某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鉴定费、二次手术费用合计为30000元;二、双方就本次事故无其他纠纷。

本案中,双方驾驶的均为非机动车,按照非机动车相撞责任追究制度,在双方均无违法行为的情况下,责任划分对等,双方均违反交通规则,责任根据具体违法行为和事故情况综合判断。本案米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曹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双方均有违法行为,经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曹某的逆行行为,应负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米某负次要责任。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以此为依据进行调解,最终使案件得到解决。

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行使也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可存侥幸心理,逆行或超速不仅容易造成损害结果,还要承担赔偿责任,既误了时间也伤了荷包。大家要加强守法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在正确的车道上守法行驶才能防患于未然。

来源:寿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