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苏尼特右旗公安局对1992年当地一起重大盗窃牲畜案的犯罪嫌疑人发出悬赏通告,对直接抓获或提供线索者给出最高5万元的奖励。这份悬赏通告受到网友关注,有人提出疑问,为何时隔32年后当地警方会对这起盗窃案件的嫌疑人发出悬赏,这一时间是否已超出20年的追诉时效?对此,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联系了当地警方,并采访专业律师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悬赏通告中犯罪嫌疑人的照片
悬赏最高5万元,警方称目前不便透露相关情况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看到,苏尼特右旗公安局发布的悬赏通告称,1992年,内蒙古苏尼特右旗境内发生一起重大盗窃牲畜案。经过侦查确定,苏尼特右旗赛汉塔拉镇居民曹振河有重大作案嫌疑,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曹振河潜逃。犯罪嫌疑人曹振河已被列为公安网上在逃人员。
悬赏通告中给出了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曹振河,曾用名曹振何,小名何子,男,汉族,1960年6月10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152524196006XXXXXX,户籍地:内蒙古苏尼特右旗赛汉塔拉镇,籍贯:山西省大同天镇县葛家屯村,曾有苏尼特右旗供销社工作经历。身高1.70米左右,络腮胡,颧骨高,脸较黑(红黑色),山西口音但也精通蒙语,有关节炎,爱好喝酒,精通放牧。
苏尼特右旗公安局向全社会发布悬赏通告,望知情者积极提供线索。对直接抓获或者提供犯罪嫌疑人下落线索的单位或个人,经核查属实的,公安机关将给予人民币5万元奖励。对发现嫌疑人尸体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将给予人民币3万元奖励。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看到,悬赏通告中,还附上了犯罪嫌疑人于1990年左右的黑白照片。其中一幅疑似用技术手段进行了修复,极大提高了照片的清晰度。
在一般人的印象里,警方在案发二三十年后进行追诉的,大多是如故意杀人等重大恶性案件。那么,为何时隔32年后,苏尼特右旗警方会对这起盗窃牲畜案的嫌疑人发出悬赏通告呢?9月18日中午,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打通悬赏通告上一位联系民警的电话,但对方表示关于这起案件,目前不便透露相关情况。
律师解析:为何不受“20年追诉时效”限制?
对于苏尼特右旗警方的这份悬赏通告,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向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表示,根据《刑法》规定,对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一般与具体罪行的法定最高刑期限有关,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只有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案件才可在20年后继续追诉。他认为,“如果案件对受害者及其家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心理创伤,无论时间过去多久,警方都有责任持续追查。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列为在逃人员,警方就会启动持续追捕机制,不受时间限制。”
付建介绍,如果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或者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旭东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对于刑事案件追诉时效的问题,《刑法》第87、88、89条给出了明确规定。他表示,警方对32年前的案件进行追诉,可能的情况为嫌疑人涉嫌盗窃罪,且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必须追诉并经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司法机关立案后嫌疑人逃避侦查;或是嫌疑人在1992年盗窃牲畜后,被发现新的犯罪行为。他认为,该案属于第三种情况的可能较大,此前不少多年积案最终被破获,就是因为犯罪分子后来再次作案被发现与前案很可能系同一人所为。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