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阳及相关责任人收警示函

北京商报讯(记者 马换换 冉黎黎)9月18日晚间,上海新阳(300236)披露公告称,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王福祥、周红晓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2024年8月17日,上海新阳披露《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通过场外质押授信的方式购买挂钩中证1000指数的场外期权金融衍生品1亿元,未在2024年一季度报告中确认该衍生品价值及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591.59万元,导致虚增归属净利润1352.85万元。公司前期公告的2024年一季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王福祥作为公司董事长,周红晓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上海新阳、王福祥、周红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