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大庆市新华石油化工厂因现场检查发现液化气储罐区内容 13 黑 E3398(17)液化气储罐和容 13 黑 E3400(17)液化气储罐之间的液烃泵出现漏气情况,且该公司未对液化气储罐区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巡查,被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予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现场检查发现,大庆市新华石油化工厂液化气储罐区内容 13 黑 E3398(17)液化气储罐和容 13 黑 E3400(17)液化气储罐之间的液烃泵出现漏气情况。经核实,该公司未对液化气储罐区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巡查。
大庆市新华石油化工厂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构成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违规行为。被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大庆市新华石油化工厂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604MA1BBGYK2Q |
法定代表人 | 朱文成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庆让建燃执罚字〔2024〕第0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
违法事实 | 现场检查发现,大庆市新华石油化工厂液化气储罐区内容13黑E3398(17)液化气储罐和容13黑E3400(17)液化气储罐之间的液烃泵出现漏气情况。经核实,该公司未对液化气储罐区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巡查。 |
处罚依据 | 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对其违反相关国家规定的行为给与行政处罚,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1.1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无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无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9-18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公示截止期 | 2027-09-18 |
处罚机关 |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