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新华石油化工厂被罚款 1.1 万元

金融界消息,近日,大庆市新华石油化工厂因现场检查发现液化气储罐区内容 13 黑 E3398(17)液化气储罐和容 13 黑 E3400(17)液化气储罐之间的液烃泵出现漏气情况,且该公司未对液化气储罐区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巡查,被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予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现场检查发现,大庆市新华石油化工厂液化气储罐区内容 13 黑 E3398(17)液化气储罐和容 13 黑 E3400(17)液化气储罐之间的液烃泵出现漏气情况。经核实,该公司未对液化气储罐区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巡查。

大庆市新华石油化工厂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构成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违规行为。被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大庆市新华石油化工厂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604MA1BBGYK2Q
法定代表人朱文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庆让建燃执罚字〔2024〕第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违法事实现场检查发现,大庆市新华石油化工厂液化气储罐区内容13黑E3398(17)液化气储罐和容13黑E3400(17)液化气储罐之间的液烃泵出现漏气情况。经核实,该公司未对液化气储罐区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巡查。
处罚依据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对其违反相关国家规定的行为给与行政处罚,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1.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4-09-18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7-09-18
处罚机关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