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广东宏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因于2024年08月26日,在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同和握山中路47号门口未按规定堆放建筑垃圾,约30立方米,被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同和街道办事处警告,并罚款人民币玖仟圆整。
根据公告内容,广东宏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08月26日,在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同和握山中路47号门口未按规定堆放建筑垃圾,约30立方米。
广东宏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构成了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违规行为。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同和街道办事处给予该公司警告,并罚款人民币玖仟圆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