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广东龙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在广州市海珠区赤沙车辆段异地样板房地块的赤沙车辆段开发项目(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异地样板间劳务工程施工过程中,未为6**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存在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被广州市海珠区应急管理局处人民币 8000 元(捌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公告内容,2024 年 8 月 15 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室内装修班组工人6**在赤沙车辆段开发项目(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异地样板间劳务工程在施工现场一层工作时佩戴的“安全帽”内部标识为防尘帽,现场可能存在物体坠落、碎屑飞溅、磕碰、撞击、穿刺、挤压、摔倒及跌落等伤害头部的风险。经调查,广东龙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未为6**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存在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
广东龙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构成了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违规行为。处人民币 8000 元(捌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